編者按:
嚴明黨的紀律,實踐“四種形態”;完善監督制度,扎緊管黨治黨的制度籠子;加強黨的領導,深化政治巡視……即將過去的2016年,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強領導下,中央紀委和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聚焦中心任務,全面履行監督執紀問責職責,保持堅強政治定力,推動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取得了新進展新成效。
總結過往,方能更好前行。
12月20日,由國家語言資源監測與研究中心、商務印書館、人民網主辦的“漢語盤點2016”揭曉。在網友推薦的基礎上,經由專家評選,“規”當選2016年度國內字。
規矩,方圓之至也。人不以規矩則廢,黨不以規矩則亂。
從施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和《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印發《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從審議通過《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到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一年來,全面從嚴治黨制度籠子越扎越密,監督體制改革蹄疾步穩,一系列務實管用的新法規、新舉措,為全面從嚴治黨注入了強大動力,勾勒出管黨治黨制度化水平不斷提高的清晰脈絡。
強化日常監管,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標本兼治
“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第一責任人,你千萬不能當老好人!要跟抓工程質量一樣抓黨風廉政建設!”前不久,因下屬公司發生系列窩案,從業30多年的廣東省廣州市建筑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賀全龍第一次體驗了被市紀委約談?!坝|動很大,教訓很深刻!回去馬上整改落實。”賀全龍感慨頗深。
賀全龍的經歷,正是今年以來各級黨組織把紀律挺在前面,把握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生動寫照。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明確提出“黨內監督必須把紀律挺在前面,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要求各級黨組織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并為黨組織如何開展日常監督管理提供了指引。
加強黨的領導,全面從嚴治黨,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就是治本,也是最好的預防。黨的十八大以來,一系列管黨治黨法規制度的出臺,緊扣日常監督管理,為各級黨組織管黨治黨提供了重要依據,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走向標本兼治。
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以黨章作為根本遵循,為黨員和黨員領導干部樹立了一個看得見、摸得著的高標準。
同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也明確要求,加強對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督,把紀律挺在前面,注重抓早抓小。
“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落實,作風建設流于形式”“好人主義盛行、搞一團和氣,不負責、不擔當,黨內監督乏力”……今年7月8日起施行的《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專門把奉行“好人主義”、不敢擔當的現象列入問責的情形,以督促黨組織和領導干部擔負起管黨治黨政治責任。
堅持問題導向,增強制度的針對性和執行力
黨的十八大以來,從突出強調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到狠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實,從加大懲治腐敗力度,到著力抓早抓小、動輒則咎,一系列管黨治黨組合拳,直面“失之于寬、失之于松、失之于軟”的問題,為黨內法規制度創新奠定了堅實的實踐基礎。
與此同時,在新的環境和條件下,現行一些黨內法規制度已經不能完全適應新形勢下全面從嚴治黨的需要,必須盡快加以修訂和完善,將管黨治黨的新實踐及時轉化為制度成果。
在年初召開的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當前的一個問題是,抓安全事故等行政問責多、抓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問責規定零散、內容不聚焦。要整合問責制度,健全問責機制,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序、方式的制度化、程序化。
《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的施行,使黨的問責工作有了第一部基礎性法規。《問責條例》把權力和義務、責任和擔當統一起來,為強化問責提供了重要制度遵循。
同樣,《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和《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的制定,也是聚焦當前黨內政治生活和黨內監督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圍繞權力、責任、擔當設計制度,圍繞理論、思想、制度構建體系,著力解決黨內政治生活庸俗化、隨意化、平淡化和黨內監督制度不健全、覆蓋不到位、責任不明晰、執行不力等問題。
“黨的十八大以來,管黨治黨制度建設的一個總體規律是實踐探索在前,總結提煉在后,實現黨內法規的與時俱進。”清華大學廉政與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過勇表示,隨著一系列黨內法規制度的修訂、完善和出臺,制度建設將更具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更加務實管用。
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統籌推進,黨內監督和國家監察相互配套
12月25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決定: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開展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將試點地區人民政府的監察廳(局)、預防腐敗局及人民檢察院查處貪污賄賂、失職瀆職以及預防職務犯罪等部門的相關職能整合至監察委員會”“試點地區監察委員會按照管理權限,對本地區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依法實施監察”……決定內容一經公布,便引起了輿論廣泛關注。
我們黨長期執政、全面執政,依規治黨是實現依法治國的前提和政治保障,必須通過依規治黨帶動和推進依法治國。當前,黨內監督已實現全覆蓋,而監察對象主要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范圍過窄。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正是黨中央在新形勢下作出的重大決策部署。
習近平總書記明確要求,要堅持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統一領導,健全國家監察組織架構,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紀委書記王岐山先后召開20多次會議專題研究,對改革目標、方向、思路等提出明確要求。中央紀委與全國人大、中央組織部、中央政法委、中央編辦、最高人民檢察院等溝通協調,聽取意見、形成共識。在此基礎上,向黨中央提出了改革及試點方案。
這次改革試點的一個顯著特征是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通過改革試點,使依法治國和依規治黨、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相互統一,實現既“用紀律管全黨”又“用法律管全體”,形成全面覆蓋國家機關及其公務員的國家監察體系。
有關專家表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的順利推進,必將增添依規治黨和依法治國的雙動力,贏得廣大人民群眾的衷心擁護,厚植黨執政的政治基礎。(何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