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層紀檢干部在新形勢下應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監督責任
昆明倘甸和轎子山兩區轉龍鎮紀委書記 楊 偉
中國共產黨歷來高度重視從嚴治黨,特別是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將全面從嚴治上升為治國理政的戰略布局,奮力開拓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局面、新境界。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發表的重要講話時強調“全面從嚴治黨,核心是加強黨的領導,基礎在全面,關鍵在嚴,要害在治。”深刻闡釋了全面從嚴治黨的新內涵,明確提出了管黨治黨的新要求,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遵循,為管好黨、治好黨指明了方向。2016年10月24日至27日,十八屆六中全會的勝利召開,制定了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若干準則、修訂了《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再次表明了黨中央堅定不移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加強黨的制度建設的政治決心,必將有力推動管黨治黨進入新的歷史時期。
全面從嚴治黨作為新時期全面加強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個人認為,作為一名基層紀檢干部,在新形勢下要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深化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監督責任應著重解決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首先,要解決好不敢監督的問題。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決定》要求,“各級紀委要履行協助黨委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的職責,加強對同級黨委特別是常委會成員的監督,更好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作用”。然而,由于領導體制機制環境等多方面原因,盡管已有相關制度授權和政策支持,但紀委在監督同級黨委的問題上,難以把《黨章》賦予紀委的監督執紀問責職能職責充分發揮好,沒有理直氣壯進行監督,普遍存在監督執行困難、監督力度不夠和監督成效不明顯甚至是不敢監督等問題。個人認為,紀檢干部要認真履行好《黨章》賦予的職責:一是要在思想上放下對同級黨委不敢監督的包袱。要努力做到把實施監督與當好參謀結合起來,使監督體現在參謀建議之中。要注意分析本地區、本單位有哪些苗頭性、傾向性、政策性問題,廣大干部群眾意見最大、反映最強烈、急需要解決的問題是什么,黨委在工作中有哪些失察,存在哪些偏差,要針對這些問題搞好調查研究,掌握真實情況,敢于“進諫”,直面問題,提出參考意見,供黨委決策。二是要在行動上克服對同級黨委不敢監督的困難。要力求把實施監督貫穿于參與黨委決策之中,使參與決策的過程成為監督的過程。在決策之前,主動向黨委領導反映情況,提供有關信息,提出意見、建議;在黨委召開書記辦公會、班子會對重大決策進行醞釀、研究時,積極參與討論,充分發表意見,綜合分析研究各方面的情況,保證決策的正確性、科學性,不當事后“諸葛”;在黨委作出決策付諸實施過程中,要深入實際,深入基層,進行調查研究,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協助黨委不斷完善決策,確保決策的貫徹執行。三是要在方式上創新對同級黨委的監督途徑,提升監督效果。依據黨內法規和“三定”方案,厘清黨委的職責和權力,明確權力的邊界,詳列權力清單,明確每項權力的基本內容。根據權力清單,明確權力行使的條件、運行步驟、責任和監督,并合理分解權力和責任,確保行使職權時權責分明、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嚴格執行黨委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財物等具體事務,形成“副職分管、正職監管”的權力體系,特別要推動黨委“三重一大”事項集體決策和運行的公開,嚴格執行黨內民主制度,完善“集體領導、民主決策”的權力運行機制。
其次,要落實好監督什么的問題。我們的黨員干部隊伍的主流是好的,但違反八項規定的問題還沒有杜絕,“四風”問題更加隱蔽,稍有放松,就會死灰復燃。在低保分配、救濟款項、救災物資、退耕還林補助等涉農惠農資金分配中,宜居農房建設、農村危房改造等項目建設中,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還不同程度存在。作為鄉鎮紀檢干部,我們的任務是協助黨委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督促轄區內落實懲治和預防反腐敗工作任務,同時用好“蒼蠅拍”狠狠的拍打違反八項規定和有“四風”表現的“蒼蠅”。這些都是我們基層紀檢干部工作的重點和監督的內容,這就要求我們要充分運用好“四種形態”, 切實履行好監督執紀問責職能職責,強化監督監管,堅持抓早抓小,抓實抓細,抓長抓常,對違反規定的事和人做到發現一起,查處一起。
第三,要實施好怎么監督的問題。一是要織密扎牢制度籠子,真正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為總書記的黨中央高度重視黨內制度建設。從制定“中央八項規定”,到修訂《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出臺《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在短短4年內,中央新設和修訂的黨內法規就超過50部,占現行150多部中央黨內法規的三分之一多。這充分體現了中央落實全面從嚴治黨的力度和決心,這些黨紀條規就是我們履行監督的依據。二是要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這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的必然要求,也是各級黨組織和紀檢監察機關必須認真履行的政治責任。黨的十八大以來,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始終貫穿著從嚴治黨、嚴明紀律的要求,明確指出管黨治黨要靠紀律和規矩。在中央紀律五次全會上,總書記著重強調,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這就要求我們必須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用紀律和規矩衡量黨員干部行為、管住大多數,讓黨員干部時刻牢記紀律和規矩是不可觸碰的紅線,嚴格按照黨章黨規黨紀對照和規范自己的言行。
作風和腐敗問題的背后都是紀律問題。“破法”必先“破紀”,黨員干部淪為腐敗分子,往往是從違反紀律、破壞規矩開始的。對癥下藥,紀律建設就是治本之策。只有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筑起紀律和規矩的堅固防線,才能從源頭上阻斷不正之風和腐敗滋生的通道,防止小錯釀成大禍,避免違紀的黨員干部滑向腐敗深淵。只有把紀律和規矩管到位、嚴到份,才能有效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逐步實現從“不敢”到“不能”“不想”的躍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