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選取20個左右的單位開展巡察,突出政治巡察,并根據被巡察單位的具體情況,突出對重大決策落實、重大項目推進、重要權力運行、事關社會民生等方面的情況進行巡察。”“從2018年下半年起,適時按比例開展‘回頭看’。”近日,玉溪市委制定《中共玉溪市委巡察工作規劃(2016-2020年)》,對巡察工作進行五年規劃,在2020年第五屆市委換屆前,實現市委管理的市直黨委(黨組)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巡察全覆蓋。
巡察規劃對巡察對象作了明確規定,各縣(區)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市委工作部門、市政府部門、人民團體以及市級管理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市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都是被巡察的對象。
巡察的內容主要是圍繞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進行。通過檢查巡察對象是否存在違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言行,是否存在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廉潔紀律、組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及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問題,切實加強對黨組織和黨員干部的監督。
為了確保巡察工作的順利開展并取得實效,巡察規劃對開展巡察工作提出了明確要求,既要準確定位,強化組織領導,又要明確責任,注重分類指導;既要嚴明紀律,把握履職界限,又要用好成果,優化工作機制。通過發現和督促整改干部隊伍中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進一步夯實管黨治黨責任,優化基層政治生態,厚植黨的執政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