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加強黨內監督,規范巡察工作,日前,紅河制定發下州委巡察工作實施辦法,實行巡察制度,建立專職巡察機構,對州委管理的地方、部門、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進行巡察監督,實現巡察全覆蓋。
辦法明確指出,州委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實施全州巡察工作,接受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的領導,向州委負責并報告工作。負有貫徹黨中央、省委和州委有關決議、決定;負責對全州巡察工作的領導; 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研究確定巡察對象、內容、方式以及州委巡察組組成人員;聽取巡察工作匯報,審定巡察報告、巡察反饋意見;研究巡察成果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建議等職責。明確了州委巡察辦的職責,明確了州委巡察組的工作職位等具體事項。
根據辦法,州委巡察組的巡察對象和范圍包括縣(市)黨委、人大常委會、政府、政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縣(市)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黨組主要負責人;州委工作部門領導班子及成員,州政府部門、人民團體黨委(黨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屬企事業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州委要求巡察的其他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
州委巡察組對巡察對象執行《中國共產黨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遵守黨的紀律,落實黨風廉潔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重點是執行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的情況,著力發現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違反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等問題。
辦法對巡察方式和權限、巡察工作程序、巡察工作機制、紀律和責任等進行了明確和規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