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秀成,身為一名共產黨員,黨總支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鄉黨代表、鄉人大代表,卻背離了黨的宗旨,與民爭利,利用職務之便,將惠民工程款非法占為己有,觸犯黨紀國法,被依紀依法開除黨籍,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
一、案件基本情況
王秀成,男,1978年10月出生,2002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大專文化。2010年6月至2013年5月任華坪縣新莊鄉八德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2013年6月起任華坪縣新莊鄉八德村黨總支書記、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新莊鄉第七屆黨代表,新莊鄉十四屆鄉人大代表。
經查,2010年10月至2011年3月,王秀成在擔任新莊鄉八德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便利,將華坪縣水利局在新莊鄉八德村實施的農村安全飲用水項目工程款中應當支付給農民的投工投勞款項共計人民幣32617.63元非法占為己有。2015年12月1日,華坪縣人民法院判決,王秀成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新莊鄉黨委于2016年1月7日給予王秀成開除黨籍處分。
二、案件原因剖析
王秀成貪污案是一件典型的農村基層干部侵占惠農資金的案件。王秀成為什么敢藐視黨紀,以身試法,實施違紀違法行為,主要有以下幾方面的原因:
(一)法紀意識淡薄。王秀成本人大專文化,退伍軍人,接受黨和國家培養多年,又經過部隊這所大熔爐鍛煉,本應具有一定黨紀國法知識,在其位理應謀其政,應為家鄉發展獻計出力,為家鄉人民謀福祉。但王秀成經不起利益誘惑,利欲熏心,缺失共產黨人信仰,法紀意識喪失,跨越做人底線,對黨紀國法置若罔聞,與民爭利,最終走上違法犯罪不歸路。
(二)心存僥幸。王秀成認為自己是八德村書記,手中有一定權力,群眾不敢舉報自己。有人曾勸說王秀成將工程款及時兌現,但王秀成毫不理會,自認為自己手段高明,天不知地不知,不會被人發現。僥幸心理使他一錯再錯,但法網恢恢疏而不漏,要得人不知除非己莫為,王秀成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厲懲罰。
(三)審核把關不嚴。飲水工程惠農資金在管理使用上由縣水利局及鄉政府的水利部門負責審核,但由于在工程實施及資金監管上審核和把關不嚴,審核流于形式。王秀成知道其中的漏洞,抓住可乘之機,故意將兌付給群眾資金隱瞞,并占為己有。
(四)監管乏力。惠農資金的申報、發放工作更多的是側重于工作流程的規定,要求從村委會開始層層簽字、層層把關,王秀成是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一肩挑”,缺乏行政監督。在上報數據的準確性、資金發放的真實性等環節缺乏實質性的監督,最終導致此案的發生。
(五)公開流于形式。近年來,縣鄉非常重視村務公開工作,各村建設有規范的村務公開欄,并要求及時公開村務。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王秀成卻將公開流于形式,以此飲水工程是縣鄉實施項目為由,不予以在公開欄及時公開,群眾對村組事務無從實施監督。
三、警示與對策
王秀成貪污案嚴重損害了農民的利益,影響了基層干部的形象,該案的發生給廣大農村黨組織敲響了警鐘,教訓深刻,引人深思。
(一)加強教育監督。加強對農村基層干部的反腐倡廉教育,結合村組各自實際,既要強化法律法規的教育,教育引導村組干部認識到在民生資金、“三資管理”等工作必須按規章辦事。也要加強警示教育,現身說法,發揮案件查辦的震懾作用,以身邊的事教育身邊的人,讓基層干部認識到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增強依紀依法管理集體事務的意識,使基層干部把心思和精力都用在發展農村經濟,促進農村和諧上。
(二)強化資金監管。民政、財政、審計部門和負責項目實施的部門(鄉鎮)要加強對惠農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監督檢查不能只滿足于聽匯報、看材料,要以發現問題為導向,不打招呼的進行明察暗訪,深入基層,深入農戶,真正了解農戶是否足額領到國家惠農資金,及時發現和處理存在的問題。監督監管要層層傳導壓力,一級對一級負責,防止監督走過場。
(三)做實村務公開。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涉及村民切身利益的事項都必須要公開,這是村民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的保障,也是村組干部自覺接受村民監督的一種方式。因此,縣、鄉(鎮)、村要重視村務公開工作,完善村務公開制度,強化機制約束,適時進行督促檢查,使村務公開工作常態化,成為預防村組干部違紀違法的一道重要防火墻。
(四)進一步強化村(居)務監督。要加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統一管理,及時解決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在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進一步規范、健全和完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機制、職能職責、工作程序和監督委員會主任、委員(兼)任職條件及任職回避等制度。村務監督委員會要自覺接受村黨組織領導,對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負責,村(居)委會要自覺接受村務監督委員會的監督。鄉鎮紀委要對各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工作加強指導、檢查、考核,協調好“兩委”與村(居)務監督委員會的關系。督促村(居)務監督委員會切實擔負起監督村民會議和村民代表會議決議的執行情況,監督村委會等村級組織依法履行職責,主動收集和認真受理村(居)民對村(居)務管理意見建議的主要職責,重點加強對村(居)務決策、村(居)務公開、村級“三資”管理、工程項目建設、惠農政策措施落實等方面的監督。進一步促進村(居)務監督委員會著眼于從源頭上遏制發生在農民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現象,加強對村(居)務村決策、執行、公開的監督,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督,不留“盲區”“死角”全方位監督,讓村(居)務公開透明、合法合規,切實發現和糾正中飽私囊、暗箱操作、優親厚友等違紀違法行為,切實維護村集體和廣大村民的利益,推進基層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管理村(居)事務的合法權益。
(五)繼續加大紀律審查力度。紀檢監察機關必須高度重視基層涉農腐敗問題,既要從嚴查處,更要著力從源頭上加以治理。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國家對農業、農村、農民的扶持力度加大,資金分配、項目管理以及資源處置等村集體經濟活動日益增多,在集體經濟管理過程中,有些村組干部面對利益時,抵不住誘惑,發生了貪污、侵占、挪用等違紀違法行為。紀檢監察機關對此類問題要高度重視,不論對貪污、侵占等違法行為,還是對私設帳外資金等違反財經紀律的問題,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絕不手軟。要重點查辦發生在群眾身邊、損害群眾切身利益的腐敗案件,堅決遏制村組干部違紀行為蔓延的勢頭,堅決維護群眾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