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人云“以銅為鏡,可以正衣冠;以古為鏡,可以知興衰;以史為鏡,可以明事理;以人為鏡,可以明得失。”很多貪污腐敗的實例,往往違紀違法人員在自己的工作領域里都屬于佼佼者,按理來說應該是棟梁之才,可是他們濫用職權謀取私利,違背職業道德素質,不顧黨紀法規,最終受到了黨紀法規的嚴肅處理。
一、展卷釋案
借權為妻生財。1995年7月參加工作以來,李仲山一直在基層工商所任勞任怨的為工作付出心血,直到2010年11月任騰沖工商局商廣股股長后,價值觀開始慢慢發生了變化,金錢的誘惑占據了理智。2010年11月,李仲山擔任騰沖市工商局商廣股股長后,發現騰沖當時沒有相應的商標代理機構,認為這是有利可圖的商機,便于2011年11月以妻子名義注冊成立了騰沖極滇商標事務所,并在工作中利用自身擔任商廣股股長的職務便利,趁企業咨詢申報保山市知名商標、云南省著名商標之機,主動向企業提出極滇商標事務所可幫代辦申報,2012年3月至2014年6月先后為妻子經營的極滇商標事務所收取四家申報企業“商標代理服務費”合計15.3萬元。
心存僥幸貪婪索賄。2014年4月,李仲山因其妻子在當地找到穩定工作,并考慮到國家反腐力度越來越大,便于2014年6月注銷了極滇商標事務所。但事務所注銷后,仍因貪婪、僥幸心理作祟,覺得已經過了很長時間事情尚未敗露,認為不會出事,便繼續在工作中利用自身擔任商廣股股長的職務便利,于2014年6月至2015年9月向四家申報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的企業提出“要想申報成功必須支付評審費”,先后索取四家企業“商標評審費”合計3.9萬元。
玩火自焚終受處分。李仲山身為黨員干部,本應廉潔自律、帶頭遵紀守法,但其卻利用自身職務便利,在為企業申報市知名商標、省著名商標過程中違反相關規定私自向8家企業收取“商標代理服務費”“商標評審費”共計19.2萬元。最終,李仲山受到黨內處分和行政處分,所收取的19.2萬元全部退還相關企業。
二、掩卷思因
對黨紀國法的學習不夠,自身法紀觀念淡薄。李仲山在擔任商廣股股長期間,先是覺得在自己的工作職權范圍內能“有利可圖”,便讓其妻子注冊成立商標事務所,然后利用企業、公司向其咨詢商標事宜之機,主動推薦、介紹其妻子注冊成立的商標事務所,并最終收取“商標代理服務費”15.3萬元。出現這樣的情況,是因李仲山對黨紀國法的學習不夠,致使自身法紀觀念淡薄,不清楚利用自身職務便利為親屬的經營活動謀取利益,其實也是一種違紀違規行為。
貪婪、僥幸心理作祟。李仲山覺得十八大召開后,黨中央的反腐力度越來越大,加上妻子也有了一份不錯的工作及穩定的收入,便注銷了商標事務所。但在事務所注銷后,李仲山因自身貪婪、僥幸心理作祟,忘記了身為一名中共黨員應有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忘記了作為國家公職人員“克己奉公、清正廉潔”的底線,覺得過了這么長時間不出事,別人也不知情,不如再趁機“多撈幾把”,才有了在事務所注銷后主動向企業、公司索要錢財的情況出現,使其在錯誤的道路上越行越遠。
內部監督、制約機制不健全。失去監督的權利,必然走向腐敗。在本案中,李仲山的職權缺乏有效的內部監督、制約機制,為其濫用利用職務便利,謀取私利提供了“溫床”。
三、存卷留警
李仲山案雖然已經查結,并給予相應的黨紀政紀處分。但這起案件教訓十分深刻,發人深省,我們應該汲取該案的經驗教訓,有效防止此類案件的再次發生。
一要增強黨員干部的遵紀守法意識。習近平總書記說過“一個干部能力有高低,但在遵紀守法上必須過硬,這個不能有差別”。所以,各級組織要加強黨紀國法的宣傳教育,通過定期組織學習、通報典型案例、違紀違法人員現身說法等形象、生動、多樣的教育方式,用身邊事教育身邊人,增強黨員干部的遵紀守法意識,牢固確立“紀律紅線不能觸碰、法律底線不能逾越”的觀念,時刻對黨紀國法保持敬畏之心,真正做到帶頭依紀依法辦事、帶頭遵紀守法。
二要加強黨員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歷史和現實表明,一個政黨、一個民族,如果沒有堅定的理想信念,就如同一盤散沙沒有凝聚力,就會失去奮斗目標和前進方向。各級黨組織要結合教育實踐活動,以正面教育引導倡廉、警示教育反省講廉、文化教育陶冶思廉,使黨員干部牢固樹立正確的權力觀、事業觀、利益觀,牢記手中的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做到“廉潔從政、廉潔用權、廉潔修身、廉潔齊家”。
三要健全黨員干部的監督制約機制。習近平總書記說過:“‘善除害者察其本,善其疾者絕其源’,鏟除不良作風和腐敗現象滋生蔓延的土壤,根本上要靠法規制度”,“反腐倡廉法規制度建設,關鍵是制約和監督權力”。各級黨組織要進一步加強對黨員干部的監督和管理,使權力始終處于有效的監督之下,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全面監督體系,使事前預防和事中監督充分發揮作用。要充分體現監督的有效性,在細化和完善內部監控機制上下功夫,規范各級黨員干部的從業行為,防止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切實“把權力關進制度的籠子里”。(騰沖市紀委 劉承宗 周宏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