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委會干部,是黨密切聯系群眾的橋梁和紐帶,是基層與群眾接觸最多的“官”,權力不大,管事不少。群眾辦理準生證、上戶口、宅基地審批、申請低保、老年補助、養老保險、種糧補貼、惠農補貼等諸多涉及切身利益的事項,都要經村干部之手,可謂位輕權重。他們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直接影響黨在基層群眾中的形象。
群眾不滿受舉報 信訪初查現端倪
2015年底,華坪縣紀委接到群眾舉報,反映“新莊鄉良馬村書記、主任賀林澤自己承包工程項目,不履行職責,不為民謀利益”等問題。華坪縣紀委高度重視,成立了調查組深入新莊鄉良馬村對群眾反映的問題進行信訪初查。
在走訪調查中得知,賀林澤近年來在村務管理中不采納其他班子成員的意見建議,村里的重大事項基本上都是他一個人說了算,自己還承包村里的工程項目建設。良馬村群眾對賀林澤的一些所作所為極為不滿,辦事找不到人,打電話無人接聽,“三委”班子管理混亂,班子成員職責不清,相互之間團結協作意識差,群眾和班子成員怨聲載道。
深挖問題浮水面 弄虛作假謀私利
調查組首先從群眾反映,由賀林澤承包施工的幾個建設項目進行逐一核查,沒有發現其謀取私利的蛛絲馬跡。因此,決定擴大核查范圍,對良馬村近年來的項目建設、財務經費往來等情況進行深挖細查,發現賀林澤于2014年以村委會名義向新莊鄉政府申請烤煙抗旱經費3萬元和產業發展經費2萬元,開具3萬元拉水費發票和2萬元核桃苗款發票到鄉財政所報賬未入村委會帳戶。調查組立即對抗旱保苗拉水運費支付證明和核桃苗發放花名冊進行仔細核實確認,通過走訪農戶入戶核實,發現抗旱保苗拉水運費支付證明和核桃苗發放花名冊上的簽名不是農戶所簽,系賀林澤偽造。至此賀林澤在報賬上耍“小聰明”,偽造報帳憑證,將5萬元占為己有的問題線索浮出水面。
獨斷專行不民主 監督缺失被架空
賀林澤27歲便擔任村委會干部,在村任職多年,歷任委員、副主任、主任、書記,書記、主任“一肩挑”長達9年,權利過于集中,成了村里的“老大”。良馬村日常管理由書記、副書記、副主任三人實行分片包干,各管一片,上班實行輪班制,村委會公章也是誰值班誰管,誰進城誰拿,使用不登記,想蓋就蓋。賀林澤在村務管理中“獨斷專行”,惠農、基礎設施建設等重大事項不開會,不經村“兩委”班子討論,基本上由他一個人說了算,“一肩挑”變成了“一言堂”,民主集中制變成一個人說了算。良馬村雖然建立了村務管理相關制度,但村財務開支審批手續不完善,部分開支單據無經辦人簽字,由村主任一人經手簽字核銷報賬,資金收入不及時全額入賬,財務人員不能認真履職或者直接被“架空”。村務監督委員會對村務決策過程和結果不知曉,不會監督、不敢監督,成了擺設。
“聰明”反被聰明誤 違紀貪腐成“典型”
2016年3月9日,華坪縣紀委常委會議研究決定,對新莊鄉良馬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賀林澤違反廉潔紀律問題進行立案審查。根據相關規定,華坪縣紀委于2016年3月10日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2016年6月24日,華坪縣紀委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經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賀林澤開除黨籍處分。2016年8月4日,華坪縣人民法院判決:賀林澤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告緩刑,緩刑考驗期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賀林澤接受黨培養多年,當地群眾也信任他,本應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帶頭嚴格遵紀守法,帶領村民增收致富。但他卻經不起利益誘惑,私欲膨脹,與民爭利,背棄宗旨信仰,漠視黨紀國法,在抗災、救災、改善民生資金上耍起了“小聰明”,自認為“神不知鬼不覺”,能“瞞天過海”,沒想到“任性”用權以身試法,自毀前程,最終卻逃不過紀律的嚴懲,法律的制裁,成為村干部違紀貪腐典型。(華坪縣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