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為一名共產黨員和法官,深知收受案件當事人財物的行為是一種嚴重的違紀和違法犯罪行為,信念的缺失,讓貪婪和僥幸擊垮了我最后的思想防線,淪為一名犯罪分子,嚴重損害了人民法官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喪失了一名共產黨員、人民法官最基本的原則,辜負了黨組織30多年對我的培養教育,敗壞了人民法院名聲,現在我對我自己的行為感到終身后悔……”邱繼輝在懺悔錄中寫到。
經查,邱繼輝利用擔任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庭庭長的職務便利,收受執行案件代理人、當事人人民幣共計132萬元,并為他人謀取利益。邱繼輝因嚴重違反廉潔紀律,經中共昆明市紀委研究,并報中共昆明市委批準,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峨山彝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邱繼輝有期徒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30萬元。
私欲膨脹,逐漸迷失自我
邱繼輝1978年參加工作,從一名普通的工人成長為縣法院院長、市中院執行庭庭長。在其擔任領導職務期間,做了不少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績,特別在縣法院任院長期間,單位先后獲得縣市級“文明單位”,昆明市“模范法院”、政法系統“先進集體”,云南省“先進法院”等榮譽稱號;通過多方努力協調,解決了單位干部、職工住房問題。此時的邱繼輝,工作能力和業績得到了組織和群眾的認可。
2004年,邱繼輝調任市中院執行庭任庭長之初,也曾雄心勃勃,想大展拳腳好好干一番事業,爭取在仕途上更進一步。但當看到有的律師僅憑一個風險案件,代理費就相當于自己一輩子的收入,加之自己想進入市中院黨組的愿望一直未能實現,內心便悄然發生了變化,并隨著時間推移開始失衡。當多年的同行、老朋友找到自己,要求在執行案件中給予關照,并提出獲得的律師代理費與其五五分成時,邱繼輝忘卻了自己的法官身份,背離了秉公執紀的原則,踩著所謂朋友給予的“油水”,一步步滑向犯罪的深淵。
心懷僥幸,倒在“朋友”腳下
在邱繼輝違紀案中,行賄人之一楊某, 1986年從省高院到宜良縣法院工作鍛煉時就認識了邱繼輝。行賄人張某甲、張某乙為邱繼輝多年的朋友徐某在飯局中介紹認識,面對曾經的上級單位同行和所謂的“朋友”,邱繼輝忘記了黨性原則、迷失了方向,利用職務之便,為他們謀取利益,對送來的“感謝費”,抱著一定不會被出賣的僥幸心態一一笑納。
在庭審現場,對公訴機關指控的受賄犯罪事實,邱繼輝均如數認罪,但當三個行賄人指證3筆行賄款都是邱繼輝主動索要時,邱繼輝自始至終不承認自己存在索賄的行為。其實,承認或不承認索賄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此時的邱繼輝內心深處,真正的應該對“朋友”這一概念重新定位了。
執紀者說
習近平總書記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產黨人精神上的‘鈣’,沒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堅定,精神上就會‘缺鈣’,就會得‘軟骨病’,就可能導致政治上變質、經濟上貪婪、道德上墮落、生活上腐化。”
邱繼輝的違紀軌跡,提醒和告誡我們,共產黨員要堅定理想信念,黨員領導干部交什么樣的朋友,用什么方式去交朋友,一定要慎重而思,慎重而行,謹防自己成為“圍獵”的對象。黨員領導干部一定要明白,成天圍著你“拍馬屁”的所謂“朋友”,看中的是你手中的權力,他們最終是要達到“騎馬”的目的,一旦你沒有利用價值時,隨時會成為“朋友”檢舉的對象。(昆明市紀委 游叢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