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繆云忠,男,白族,1972年2月出生,中共黨員,丘北縣曰者鎮人,大專文化,農藝師職稱。先后在雙龍營農技站、丘北縣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工作,2004年任農業環境保護監測站站長。2014年6月初,紀律審查人員對信訪舉報繆云忠的有關問題進行了調查核實。經查,發現繆云忠存在私設小金庫18.76萬元,收受工程老板賄賂14.3萬元的行為。2014年6月12日,對繆云忠的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檢查,并將其涉嫌犯罪的問題移送縣檢察機關。2014年10月,丘北縣紀委給予繆云忠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2014年12月,繆云忠因受賄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
原因剖析
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發生偏離,導致走上犯罪道路。繆云忠作為一名股所級干部,主管全縣沼氣池等惠民工程的建設,曾經也深受老百姓及單位職工的好評,翻開他的簡歷:2006年榮獲“云南省農業廳農業技術推廣三等獎”;2007年榮獲“云南省農業廳農村沼氣國債項目建設先進個人”;2010年榮獲“云文山州農業局農業技術推廣二等獎”……公眾面前的他可謂光彩閃耀。但是,他的過去和現在就因為自己“三觀”的偏離而發生變化。那么他為什么會蛻變成一個違紀違法者呢?認真剖析案情不難看出,放松思想政治學習是他走向違紀違法的內在原因。作為農環站的負責人,本應該加強學習,牢固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不斷增強黨性修養。但他卻不注重政治理論的學習,放松了世界觀的改造,久而久之,黨紀政紀觀念越來越差,自律能力越來越弱,以致權力觀發生扭曲,最終喪失了黨性原則,跌入了違紀違法的泥坑。
監督管理不力,制度形同虛設??娫浦业倪`紀違法問題,主要表現在兩方面:收受賄賂和違反財經紀律。通過此案暴露出主管部門監督管理工作的薄弱和制度方面的無力,其主要表現為:一是主管部門的監督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縣農科局作為主管部門,對工程項目的管理有相關制度和規定,同時每年都要接受財務檢查和效能監察,遺憾的是對一些問題未能及時發現和制止,導致農環站私設小金庫金額達18.76萬元之多。二是在沼氣池項目建設過程中,相應的監督和制約手段并沒有及時跟上,沒有真正達到“陽光工程”,在整體環節上出現了漏洞,給涉案人員以可乘之機,致使施工老板為了在工程項目過程中得到關照,多次送錢給繆云忠,金額達14.3萬余元。三是財務監督變成了絕對服從。駱某作為單位的報賬人員,面對領導的違規違紀要求,礙于情面,既不抵制,又不及時向上級反映,反而成為私設“小金庫”收支的直接經辦人,最終害人又害己。
行賄輕處,助長歪風是重要原因。我國現行的法律、法規規定,行賄和受賄同處,但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在量刑和處罰上行賄方遠遠輕于受賄方,有的甚至以罰代處,無形當中助長了行賄的歪風,給行賄人提供了溫床,不法工程老板看到這一點,想方設法誘惑掌權者,為不公平競爭走捷徑,達到獲取暴利的目的。次案中繆云忠在金錢的誘惑面前,沒有經受住考驗,被不法施工老板拉下了水。
啟示
繆云忠的違紀違法事實,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深刻剖析案例的全過程,教訓是深刻的,啟示也是多方面的。
首先,必須加強領導干部教育力度,筑牢思想和法紀兩道防線。在執紀審查的辦理過程中,繆云忠對自己的違法行為后悔不已,黑色的交易讓他們付出了沉重的代價,不但失去了原本穩定正常工作,斷送了自己一生的政治前途,而且也給家人帶來了無盡的傷痛,這正應了“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言訓。黨員干部應從繆云忠的違法違紀案件中深刻汲取教訓,努力踐行社會主義榮辱觀,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修養,形成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和價值觀。
其次,必須嚴格各項規章制度,構筑制約職務犯罪的監督體系。通過此案的深入剖析,我們認識到權力一旦失去監督,沒有了制度的約束,違紀違法問題的發生就成了必然。因此要從決策管理、資金管理、招標管理、工程管理等方面,規范權力的運作行為。特別是要加強日常的監督和管理,因為在日常工作中,經常會發生監管缺失的情況,給違規違紀以可乘之機。黨組織要對黨員干部嚴格要求,健全權力的監督制約機制,嚴格管理,嚴格監督,及時解決發生在萌芽狀態的問題,防止權力失控。同時必須堅決取締各種類型的“小金庫”,對違規設立“小金庫”的人員要嚴肅查處,發現問題及時制止和處理。
再者,繼續加大對違法違紀行為的查處力度。實踐證明,嚴肅查處違法違紀問題,是防范和減少違法違紀行為發生的重要手段。對違法違紀問題查處不力,是導致類似問題不斷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只有通過嚴肅查處,懲一儆百,才能形成威懾效應,發揮法紀的威嚴;違法必懲,違紀必究,才能打消違紀者的僥幸心理,使圖謀者望而卻步。(李宏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