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紀問題通報
2016年6月7日,云南省紀委通報了大理白族自治州云龍縣苗尾鄉違紀案件。經查實,在苗尾電站建設和移民資金撥付、兌現過程中,存在苗尾鄉部分鄉村干部套取專項資金設立“小金庫”并進行揮霍浪費、私分、串通工程項目招投標、放任當地磚廠非法用工強迫勞動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截止目前,共對46人作出處理,其中批評教育14人,黨紀輕處分和組織處理6人,黨紀重處分和重大職務調整4人,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9人,司法機關直接立案偵查13人,收繳違紀違法資金306萬余元。苗尾鄉黨委原書記楊志賓和鄉黨委原副書記、鄉長段文軍受到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并移送司法機關處理。苗尾鄉原鄉長羅樹翔受到留黨察看兩年、行政撤職處分。苗尾鄉紀委書記董曉凱,云龍縣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楊益飛均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降為科員,調離紀檢系統。云龍縣委常委、副縣長張建榮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縣移民開發局局長楊云珍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云龍縣紀委副書記楊成貴受到組織處理,調離紀檢系統。
●事件回顧
2008年12月,云龍縣苗尾水電站開始籌建,裝機容量140萬千瓦,計劃2016年底下閘蓄水發電。截止2016年3月31日,苗尾鄉移民站苗尾電站資金支出累計45312.45萬元。在電站建設移民過程中,苗尾鄉黨委、政府部分領導及少數村組干部膽大妄為,把手中權力視為謀取私利的工具,相互勾結、共同作案,套取和私分移民資金,形成了從鄉到基層站所,從鄉領導到普通干部,從村“三委”班子成員到村民小組長的群體腐敗和“塌方式”腐敗。
云龍縣苗尾鄉黨委原書記楊志賓在苗尾鄉任職3年,在苗尾電站建設工地上也揮灑過汗水。但他公私不分,以權謀私,在苗尾鄉任職期間,濫用職權通過安排職工偽造工程合同等方式,套取資金412萬元私設“小金庫”,大部分用于吃喝、肆意揮霍、節假日慰問及私分,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00余萬元;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14.29萬元,個人得款5.045萬元;用公款8.3萬余元按月向班子成員發放香煙,個人領取價值2.62萬元的香煙。他還插手干預工程建設;安排職工偽造工程合同套取資金60.2萬元。涉及違反政治紀律、組織紀律,違反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濫用職權,最后走上了嚴重違紀違法的不歸路。他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在苗尾鄉任職期間11人被立案查處。在紀委對其調查了解情況時提供虛假情況,掩蓋事實,對抗組織審查。被調查處理后,楊志賓在懺悔錄中寫了一首題為《為官戒》的悔錯詩:“為官權位重,切莫再貪財;小錯釀大禍,悔恨實晚矣。”
苗尾鄉黨委原副書記、鄉長段文軍出身貧苦,靠政府補貼完成學業,參加工作后,在組織的培養下,一步一個腳印成長。當了鄉長后他放松了對自己的要求,和楊志賓一道濫用職權安排虛套移民資金等違規設立“小金庫”,并參與揮霍私分造成損失,與他人共同貪污公款9.95萬元,個人得款5.4萬元;用公款18.7萬余元按月向班子成員發放香煙,個人領取價值4.7萬元的香煙。因違紀違法,任職兩年時間,便淪落為階下囚。在組織調查期間,教唆縱使他人對抗組織審查,造謠、污蔑調查組,銷毀論據干擾、對抗組織審查。
“上梁不正下梁歪”,由于楊志賓和段文軍不認真履行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目無法紀,苗尾當地鄉、村干部上行下效,私欲膨脹,沆瀣一氣,違紀違法,想方設法巧立名目,通過虛增工程量、偽造工程合同等方法騙取、套取移民資金和上級撥付的各類款項并進行私分。苗尾鄉原鄉長羅樹翔任云龍縣表村鄉鄉長期間,濫用職權挪用移民資金400萬元用于其他項目建設至今未歸還;套取農村危房改造資金110萬元私設“小金庫”,并參與私分公款。苗尾村黨總支原書記張重和等6人虛套私分移民資金17.3萬余元。水井村黨總支原書記兼村委會主任楊學志等5人套取私分移民資金和村集體資金67萬余元。
多年來,苗尾鄉黨委、政府對企業監管不力,漠視群眾疾苦,放任表村鄉三岔紅磚廠和舊州紅磚廠長期非法強迫使用智障人員勞動。
●查處經過
2016年2月16日,大理州紀委收到省紀委第六紀檢監察室交辦的舉報信。舉報信長達16頁,牽涉云龍縣苗尾鄉14個縣、鄉、村干部,羅列了38個問題,時任省委書記李紀恒和省委常委、省紀委書記張碩輔等領導高度重視,對信訪舉報問題作出了重要批示。
州委、州政府十分重視,州紀委迅速召開會議研究,制定調查方案,組建由州紀委書記任組長的案件調查組,下設案件指揮中心,先后從州縣紀檢系統、檢院、公安、審計等部門抽調120多人組成談話、外調、財務審計、案件審理、后勤保障等工作組,整合各部門力量,統一指揮協調,開展工作。
2016年2月19日,州紀委調查組入駐云龍縣。案件調查組根據信訪舉報件反映的問題,反復分析研判,理清思路,突出重點,分階段、有步驟地開展核查工作。但隨著調查工作的展開,案件卻顯得撲朔迷離,還有一種神秘又無形的阻力如影隨形。
楊志賓和段文軍不僅不如實向組織說明違紀違法問題,段文軍還召集相關人員開會商量應對辦法,安排工作人員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電話卡用于打探案情,教唆他人應對審查,造謠污蔑調查組,安排苗尾鄉原副鄉長趙瀚偽造虛假工程資料替換“小金庫”原始單據,對抗組織審查。
面對復雜情況,調查組冷靜分析,慎密研究,果斷清理門戶,對4名對象采取組織措施,拿下“內鬼”。
隨后,調查組調整思路,先點后面,從村級入手,再向鄉鎮延伸,以苗尾鄉水井村、苗尾村、鄉移民站、鄉政府及相關重點人為對象,以做思想工作為切入點,講究策略,注重方法,各個擊破,涉案人員紛紛如實交代。至5月18日,舉報信反映的相關問題基本查清。
●反思與警示
要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防線。該案曝露出涉案人員的黨章黨規黨紀意識和廉潔自律意識十分淡漠。各級黨員領導干部必須引以為戒,各級黨組織應認真學習和堅決貫徹執行反腐倡廉制度規定,各級黨員領導干部應常思貪欲之害,常懷律己之心,以身作則,筑牢思想防線的堤壩。
要盡責擔當落實好兩個責任。該案中苗尾鄉黨委不履行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鄉紀委不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職責。苗尾鄉黨委原書記楊志賓、原鄉長段文軍對鄉移民站賬目管理混亂、資金去向不明等問題不管理、不報告。鄉紀委原書記董曉凱不履行監督執紀問責工作職責,對身邊長期存在的問題疏于監管,造成了嚴重影響。前車之鑒,后事之師。各級黨委(黨組)書記要敢于擔當,知行合一,履行好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各級紀委書記要善于監督執紀,守土盡責,對各種歪風邪氣和腐敗問題敢抓敢管、堅決抑制。
要強化政策和制度的執行。該案中,國家的惠民政策執行不到位、打折扣,縣鄉移民資金管理、財務管理等制度形同虛設,各種惠民資金多次被套取、私分;鄉、村、組干部不執行各種監管制度,以權謀私,導致侵害群眾利益的問題頻頻發生。各級黨委、政府要貫徹落實黨政部門權力清單制度,切實規范各部門和各級領導干部行使權力,把權力置于監督之下。要健全完善并嚴格執行各項管理制度,對轄區內的重點工程、重大項目、重要資金等進行嚴格監管,確保國家的惠民政策和資金真正惠民。
要從嚴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干部。該案中多名干部違紀違法。苗尾鄉原黨委書記楊志賓在被查處前任云龍縣國土局黨組書記、局長,還被列為縣處級后備干部;功果橋鎮原副鎮長字君硯在被查處前任民建鄉黨委書記;兩名違紀人員被提拔為副鄉長,均是“帶病”提拔重用。信任不能代替監督,干部的選拔任用和監督管理工作要始終堅持從嚴。各級各部門要將對干部的精心選拔任用,嚴格要求、嚴格教育、嚴格管理、嚴格監督貫穿于干部工作的全過程,著力打造作風優良、清正廉潔的高素質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