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節才過,咱女的也不能天天當勞動婦女,走,姐妹幾個K歌去?”同事一個大姐看著我說。
“別去了,咱們還是去河濱公園溜達溜達,減肥吧”,我邊說邊拉著幾個姐妹們走向河濱公園。
“你呀,自從去了紀委,當上了紀檢干部,原來的麥霸也不做了”,幾個姐妹說笑著。
類似這樣的邀請,如果放在過去,對于愛唱歌愛熱鬧的我都會興奮不已毫不猶豫地就去了。可這樣的情況在十八大后,尤其是新修訂的《準則》和《條例》出臺后,發生了轉變----每次受到這樣的邀約,我都思而再思、想而又想。
說到這個轉變,最初源于我看到的一些宣傳案例。由于在紀委部門工作,看到許多被紀委查處的案例。大多領導干部都是因為參加了不該參加的飯局、去了不該去的地方,最后導致了違紀受到了處分。
習慣了參加聚會聚餐的我在一開始看到這些案例的時候也想:這紀委是不是太平洋警察?管得太寬了。不就吃個飯K個歌嗎?平時同事們上班緊張,工作之余用自己的錢聚聚餐、聊聊天、K個歌聯絡一下感情,有什么大不了的?黨員干部又不是圣人,莫非要得罪所有親戚朋友,做到六親不認才行?
兩次親身經歷徹底改變了我的觀念。一次是剛到紀委的那一年,我和魯副書記一個組去某鄉鎮思想政治巡查,在車上聊天時說到了關于能不能進K廳的事,我把我的真實想法說了,結果魯副書記就說:“一般老百姓只知道你是機關的領導干部,至于你和誰去吃飯唱歌,你們之間是什么關系,有沒有利益關系,這些他們都不知道,老百姓看見領導干部三三兩兩出入飯館、歌廳,首先心里就不舒服。所以我們自己就要注意自己的形象,能不去的飯局就不去,能不參加的聚會就不參加”,當時我有些不以為然。
沒過多久的一個周末,我們全家人去了附近一個風景區游玩,結束后在農家樂吃飯時,遇到了一群 “看似”官場上的人,眾心捧月地簇擁著一位“中心人物”進了一間大包,緊接著就傳來觥籌交錯、推杯換盞的聲音,弟弟打趣說:“看看,又是接受吃請的,你們這些公仆啊,都什么形象。”我說:“你怎么知道人家就是接受吃請的?也許就是幾個發小、同學之類的聚會。”弟弟說:“這很明顯就不是親友邀約,沒有老人小孩。即便是同學聚會,看這阿諛奉承的架勢也絕不是單純的,八成是借同學之情巴結領導辦事呢。”
聽了這話,我仔細一想。的確,吃飯唱歌看似小事,可群眾都看在眼里,你的每一句話每一個行為,在他們眼里其實是就代表一個黨員干部的形象。"八項規定"為何從最細微處管起抓起,我們平日抓紀律為何講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就是要告訴每一位黨員:于細微處見作風,于細微處見紀律。
什么樣的活動能參加,什么樣的不能參加,關鍵就在于能否認清并正確處理嚴守紀律與正常人情往來的關系。我們也有親人朋友,也要講親情人情,但我們要比別人多一份慎重,多講一些規矩,做到既兼顧人情又不能置黨紀于不顧。紀檢干部,是監督別人的人,本就應該對自己更嚴一點,腰板硬了,監督別人才有底氣,我有責任有義務從自身做起。( 尋甸縣紀委 熊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