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沒有嚴格執行規定,導致了村務管理混亂,損害了老百姓的利益。” 云南省麗江市寧蒗彝族自治縣金棉鄉金棉村委會主任鄭某某被處分后悔莫及。
2016年7月,金棉鄉紀委發現鄭某某利用職務便利,存在預支集體資金未歸還的行為,立即開展了調查。
經查,鄭某某存在預支金棉村委會打底河村小組公益林補償資金未歸還的事實,共違規預支資金3.41萬元,導致打底河村小組66戶村民未能及時領取共計11.0715萬元公益林補償資金。
2015年11月,鄭某某向打底河村村長曾某某處預支4萬元國家級公益林補償資金用于購買財政獎補建設項目前期材料,但直至該項目完工通過驗收,鄭某某預支的4萬元公益林補償資金除購買兩桶柴油、一輛手推車(經按市場價折合人民幣0.39萬元),項目申報前墊付的全體村民人頭籌資款0.2萬元外,其余3.41萬元資金并未購買任何材料,也未歸還曾某某,導致村內財務混亂,村長曾某某也一直未能向群眾兌現11.0715萬元公益林補償資金。
2016年7月24日,鄉紀委介入調查后,鄭某某主動將向曾某某處預支的3.41萬元公益林補償資金還給村長曾某某,曾某某將該款和余下部分共計11.0715萬元如數兌現給了村民。
經寧蒗彝族自治縣金棉鄉黨委研究并報縣紀委批準,給予鄭某某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身為一名共產黨員、村委會主任,本該模范遵守黨紀黨規,但他卻無視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預支公益林補償資金,侵害了群眾的切身利益,破壞了黨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造成了不良的社會影響,必須嚴肅查處,決不含糊。(沙永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