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多出來的20.5畝,我沒有認真核對清楚,算好賬,而是把手伸向了群眾的征地款,如今丟了工作還失去了自由,真是教訓慘痛呀!”瀾滄縣富邦鄉原副鄉長夏克祥在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7年后痛心地說。
事情還要從2009年底說起。這一年,瀾滄縣小黑江到瀾滄縣城二級公路破土動工,為修建“小瀾”二級公路,需要對公路沿線的富邦鄉半山村、邦奈村的部分村民房屋土地進行拆遷或被征用,涉及到巨額征地補償款。時任富邦鄉副鄉長夏克祥擔任小瀾路建設征地補償工作協調領導小組副組長,具體負責富邦鄉邦奈村、半山村小瀾路征地拆遷補償工作。夏克祥在匯總、制作補償登記數據時發現富邦鄉邦奈村哈拐一隊李某家被征用的土地面積多算了20.5畝,面對多出的土地面積,他找來時任富邦鄉邦奈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呂書維及一名“信得過”的村民張某,將這多出的土地“嫁接”到張某名下,并讓邦奈村副支書羅雷將其記錄的原始丈量數據銷毀以掩蓋事實,套取土地補償金共計33.75萬元,夏克祥分到20萬元,其余人將剩余的13.75萬元私分。
隨后,夏克祥用同樣的手段,伙同邦奈村、半山村的6名村干部以及多名村組干部和群眾,以侵吞、騙取等手段,共同騙取小瀾公路建設征地補償金共計126.55529萬元進行私分,夏克祥非法獲得46.4萬元。
2015年,瀾滄縣監察局給予夏克祥開除公職處分,夏克祥被瀾滄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處罰金50萬元,繼續追繳貪污所得錢款。其余涉案人員均被開除黨籍,并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執紀者說】征地拆遷補償款本是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對農民集體所有土地實行征收或征用,并按照被征地的原用途給予農民的補償,夏克祥作為是一名國家公職人員,本應該利用人民賦予的權利來維護人民利益,但他反而將“黑手”伸向了人民,以嫁接、修改、虛報、虛增補償登記數據的方式擴大斂財范圍,接二連三地套取農民的征地補償,失去了初心,喪失了理想信念,損壞了黨群干群之風,他本人也走上犯罪道路,丟了工作,失去了人身自由。(高彩仙 何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