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案涉及面廣,涉案金額較大,案情重大復雜,石林縣近年來少見……”談起石林縣園林綠化站5名職工套取私分綠化苗木資金案件,石林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認為,滋生腐敗的土壤仍在,一些領域腐敗現象仍然易發多發,反腐敗形勢依然嚴峻復雜,越到緊要關頭越不能“一篙松勁”,越是膠著狀態越要持續發力。
這一起違紀案件的查處,還得從石林縣檢察院移送的一條問題線索說起。
2016年8月5日,石林縣紀委收到石林縣檢察院移送的涉及黨員干部違紀問題線索,反映石林縣園林綠化站吉樹全等人套取私分綠化苗木資金等問題。石林縣紀委高度重視,及時成立調查組,對問題線索開展調查。
調查發現,2009年,石林縣園林綠化站負責縣城百米見綠綠化工程,在擬定工程協議及工程結算時,職工吉樹全、郭梅、李艷瓊3人把從由石林縣園林綠化站管理苗圃中提供的苗木作價后列入工程協議,并分別與4家苗木公司簽訂虛假供苗協議套取苗木款90余萬元,與2010年底至2011年初,把套取的資金進行私分,吉樹全、郭梅、李艷瓊各分得30余萬元。
此外,2009年12月,石林縣園林綠化管理站在石林大道景觀提升、昌樂公園新增綠地工程中,與綠化工程公司簽訂虛假合同,套取苗木款72萬余元由職工李鳳仙保管,并在2011年至2014年期間,先后把其中的40.2萬元以獎金的形式發給職工吉樹全9萬元、郭梅6萬元、李艷瓊6萬元、李鳳仙11萬元、尚志堅8.2萬元。
“綠化,常常被喻為美麗工程,本來是件好事,但是一些黨員干部無視黨規黨紀,不正確履行職責,反而膽大妄為、肆無忌憚、頂風違紀,將‘民心工程’做成了‘鬧心工程’。”參與查辦此案的石林縣紀委第三檢查室負責人如是說。2016年11月11日,經石林縣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分別給予吉樹全、郭梅、李艷瓊、李鳳仙、尚志堅開除黨籍處分。
“沒有問責,責任就落實不下去。” 石林縣委常委、縣紀委書記指出,要以問責倒逼履責動力,督促各級黨委書記和紀委書記齊努力,把責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扛在肩上,經常分析研判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反腐敗斗爭形勢,加強對黨員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監督,抓早抓小、動輒則咎,對各類違紀特別是對輕違紀的抓早抓小,有效防止小違紀演變成大問題。(石林縣紀委 趙俊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