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云南省財政廳黨組召開黨組會議,專題研究《云南省財政廳黨組關于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實施辦法》和《云南省財政廳2016年度處室主要負責人述責述廉的工作方案》。
會議聽取了駐廳紀檢組對《實施辦法》《工作方案》的匯報。《實施辦法》共5章20條,明確了貫徹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指導思想、總體要求、目的意義、基本原則及適用對象;細化了黨組、黨組負責人、黨組其他成員、駐廳紀檢組和機關紀委、人事部門、各基層黨組織、黨員落實“四種形態”的具體措施;理清了落實“四種形態”的運行方式和情形,提出了對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中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職責進行嚴肅責任追究等辦法。《工作方案》明確,11名處室主要負責人要圍繞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執行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廉潔從政紀律和改進作風情況、存在問題及整改情況等進行公開述責述廉。
會議要求,全廳各級黨組織和黨員干部要正確認識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切實抓好貫徹落實,推動執紀審查工作取得新成效;要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提前謀劃好述責述廉會議,嚴格審核把關述責述廉報告,確保2016年度處室主要負責人公開述責述廉工作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