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前,筆者當地的某鄉鎮啟動了地質災害隱患點移民搬遷安置工作。一年后,在新搬遷安置點,一幢幢二層小樓拔地而起,一條條柏油路向前延伸。按理說,這么好的條件,村民在拿到新房鑰匙后,應高高興興告別老舊房生活,喜遷新居。誰知,交房半年多了,入住者不到一成,其中還有一部分是“兩棲”村民:遇到連續陰雨天,在老房住不安全,才到新居“臨時”住上一住。原因何在?原來,新居不讓養家禽、牲畜,也未建有圈養家禽牲畜的地方。村民住著不方便、難適應,自然也就不“買賬”了。
初衷是辦便民利民的好事,結果卻成村民不滿意、不認可的煩心事,這樣的結果,不管是哪一方都不愿意看到。但這樣的例子卻時常見諸報端——政府部門本想擴建一下出山道路,讓村民出行更方便,卻搞成“豆腐渣”工程,不僅不能正常使用,還帶來很大的安全隱患;原本想發展規模養殖業,帶動村民發家致富,卻因前期市場調研不足,個別領導干部不顧當地實際、拍腦袋決策,讓村民虧了本……
民意不對接,供需錯了位,配備跑了偏,是村民不“買賬”的癥結所在。就拿移民搬遷安置房這件事來說,其實,在事前征求意見環節,大部分村民都提到過“希望配套建一些圈養豬鴨牛羊的地方”的意見,但有關人員并未重視,致使意見“落了空”,民意“走了樣”。
問群眾所需,才能解群眾所難;想群眾所想,才能急群眾所急。民生工程,就應把“民”字擺在首位。事前,廣聽民意,集中民智,科學民主決策;事中,發揮好群眾監督的作用,查好漏,補好缺,保證質量;事后,請群眾參與驗收,以群眾滿不滿意為標準。
政府部門辦事不能以自己為中心,而應尊重民意、對接民需,多辦群眾歡迎的實事,把工作做到群眾心坎上,這才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這一宗旨的題中應有之義。(孟慶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