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迪慶州紀委消息:經查,和玉奇在擔任迪慶州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搞權權交易,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迪慶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迪慶州委、迪慶州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和玉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
據迪慶州紀委消息:經查,和玉奇在擔任迪慶州民政局黨組書記、局長期間,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拒不執行上級黨組織決定;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或職務上的影響,搞權權交易,為親屬謀取利益;違反生活紀律,生活腐化,造成社會不良影響。
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有關規定,經迪慶州紀委常委會、州監察局局長辦公會研究,并報迪慶州委、迪慶州政府批準,決定給予和玉奇開除黨籍、行政撤職處分,降為正科級非領導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