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根據新時期黨的紀律建設面臨的新形勢、新任務,在實踐中逐步探索不斷深化形成的重要創新成果,是全面從嚴治黨理論體系的重要內容,是嚴肅黨內政治生活的有效舉措,是推進黨內監督的具體抓手。筆者就在工作中也遇到一些難點和問題談幾點對策。
一、實踐“四種形態”中的困難和問題
(一)各級黨委(黨組)履行“四種形態”主體責任有差距。把握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是各級黨委的職責所在,是管黨治黨主體責任的具體體現。但在實際工作中,卻存在不敢擔當,責任落實不到位的情況。
一是少數黨委在運用“四種形態”中的地位和作用認識不清晰,對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肩負的主體責任缺乏足夠認識,認為“四種形態”是紀委的事,不愿擔責,敷衍了事,致使“四種形態”難以完全落實到位,尤其在第一種形態中存在搞形式、走過場等問題。而且越往基層越普遍。
二是有的黨員領導干部對“四種形態”的精神實質、要求標準等方面理解不深不透,存在不會用的問題。在工作中面對實際問題不知所措,經常以常規的教育替代第一種形態的處置,把談話函詢等同于普通的提醒談話、廉政談話,把函詢等同于一般的詢問。有的談話針對性不強,缺乏直面問題的勇氣和不留情面的擔當;有的不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不能使違紀的同志深刻認識到自己所犯錯誤。
三是存在好人主義思想,不愿擔當,怕得罪人。干部監督管理責任落實不到位,不能及時主動發現、處置苗頭性、傾向性問題,主要依靠縣紀委提供的問題線索。在落實“四種形態”時,存在從輕處理的傾向性思想,有意強化第一種形態的保護作用,甚至把應當使用后三種形態處置的情形使用第一種形態處置,弱化紀律懲戒效果。
四是第一種形態處置簡單化,存在寬松軟問題,不敢批評、不敢提問題,達不到教育警示作用。有的黨組織負責人不想談、不愿談,就推給紀委去談。這種情況在鄉鎮和縣級部門較為突出。
(二)各級專責機關履行監督責任有差距。
一是思想認識有偏差。有的紀檢干部特別是基層紀委干部,對“四種形態”提出的新要求不適應,以法代紀的思維定勢和違反紀律是小節的錯誤認識還未得到根本轉變,沒有完全跟上落實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要求。有的認為,“四種形態”的提出標志著反腐敗要出現拐點,正風反腐會節奏放緩、力度減弱,加之對問題線索按第一種形態的處置比例要相對較大的影響,導致應該核查的線索歸入第一種形態處置,該納入第二種形態的納入第一種形態,使得全縣2016年的案件查辦情況較上年有大幅下降。
二是談話函詢沒有真正發揮警示教育作用。開展談話函詢是推動運用監督執紀第一種形態的主要手段。但在實踐中,談話人(函詢人)對談話函詢的目的把握不透,不能靈活運用談話函詢方式。有的干部沒有把談話函詢當回事,對錯誤認識不深刻,說明問題避重就輕,淡化違紀事實;有的表面認可,內心抵觸,談完話后依然我行我素。談話函詢結束后,沒有開展后續的監督核實工作,致使談話函詢流于形式,影響了談話函詢的實際效果,沒有發揮應有的教育警示作用。
三是紀檢監察干部業務能力存在差距。“四種形態”推動紀檢監察工作從原來的重點盯違法、盯少數轉變為盯違紀、管全體,對及時發現問題線索、分類處置問題、提高執紀審查效率等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對新形勢新要求,紀檢監察干部的能力素質不能完全適應工作要求,紀律審查力量還不能完全滿足工作需要。有的紀檢干部在抓早抓小特別是在及時發現和處理一般性違紀問題上,往往意識和能力相對較弱。尤其是鄉鎮紀委和派駐部門紀委(紀檢組)存在聚焦主業不夠、人員不足、紀律審查滯后、黨紀條規運用能力不足等問題。
(三)相應配套的機制制度不完善。在實踐中,由于沒有制定與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相適應,具有較強操作性的實施細則、配套制度,致使將“四種形態”貫穿到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執紀審查和案件審理等各個環節缺乏依據和規范,還沒有完全體現抓早抓小、關口前移、動輒則咎,使落實“四種形態”理念難以操作。
(四)基層黨組織和廣大黨員宣傳貫徹“四種形態”不到位。由于缺乏對“四種形態”的學習和宣傳教育,致使基層黨組織和黨員對“四種形態”了解不深入,對如何貫徹“四種形態”把握不準,導致基層黨組織不能嚴格按照“四種形態”要求處理違紀問題,片面地認為“四種形態”就是教育為主、輕處分為主,在討論違紀問題的處理時往往出現與違紀實事不符的處理意見。
二、深化“四種形態”的對策建議
針對踐行“四種形態”遇到的困難和問題,要努力在“四個著力”上下功夫,不斷增強監督執紀實效,以嚴明的紀律推進全面從嚴治黨。
(一)加強宣傳教育,著力提高實踐“四種形態”的思想認識和能力水平。
一是以各級黨組織和專責機關為重點,結合“兩學一做”學習教育,采取開展專題學習、舉辦專題培訓、組織宣講活動等方式,切實抓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宣傳教育工作,形成學習宣傳“四種形態”的濃厚氛圍,引導黨員干部轉變觀念,提高認識,認真領會“四種形態”的精神實質、重大意義、標準要求,明確責任擔當。
二是加強對基層黨委(黨組)實踐“四種形態”的業務培訓和指導,從嚴把關,嚴格工作標準和要求,杜絕處理畸輕畸重、走過場等問題的發生。督促建立“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機制,把“四種形態”貫穿于履行主體責任監和督責任的全過程,充分發揮警示教育作用。
(二)完善制度機制保障,著力壓實“兩個責任”。
一是健全完善“四種形態”相關制度。結合工作實際,研究制定與黨內監督條例和黨紀處分條例相適應,與實踐“四種形態”相配套的具體實施細則、工作措施,將“四種形態”要求貫穿到干部監督和執紀審查的各個環節,切實解決難以操作的問題。積極探索研究制定談話函詢監督核實機制,加強對問題線索情況說明的核實,對反映情況不實,避重就輕的嚴肅處理,經核實該立案的轉立案審查。探索建立第一種形態后續監管配套制度,加強對問題整改情況的跟蹤督促,達到教育改正的目的。
二是制定實踐“四種形態”考核制度。充分發揮考核指揮棒作用,將各級黨組織落實“四種形態”和“兩個責任”情況納入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內容,細化目標內容和工作措施,嚴格考核,嚴格獎懲,促進工作的有效開展。
三是制定紀檢監察機關實踐“四種形態”考核制度。加大對黨員干部輕微問題線索早發現、早處置的考核力度,把開展談話函詢、處理一般違紀問題、為干部澄清事實等體現抓早抓小實際成效的工作成果納入考核范圍,倒逼紀檢干部把更多精力放在日常監督執紀上,形成監督常態化、長效化。
四是健全完善責任追究制度。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結合實際制定責任追究制度,明確追究情形、方式,加強對履行黨內監督責任的監督檢查,對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黨內監督職責,實踐“四種形態”不力的嚴肅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以問責倒逼黨內監督真正落到實處、見到實效。
(三)持續深化“三轉”,著力強化監督執紀工作。深化實踐“四種形態”就是要進一步深化“三轉”,突出主責主業,切實改變思維定勢,轉變執紀理念、執紀方式和工作作風,更好地聚焦到監督執紀問責上。
一是拓展監督渠道,加大監督力度。要進一步加強信訪舉報工作,認真受理并及時處置問題線索。深入推進派出機構全覆蓋,把監督觸角延伸到前端,不斷完善工作制度,創新監督方式,加強對被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監督。要突出重點對象、重點領域和重點環節,扎實開展專項紀律檢查,加大巡察工作力度,實現明查暗訪常態化,高度重視審計監督、媒體曝光、輿情反映中的違規違紀線索,形成多渠道、全方位的監督格局,為落實“四種形態”理念提供重要保障。
二是轉變執紀方式。要按照“四種形態”的要求,明確執紀重點,規范執紀流程,轉變執紀方式,提升執紀效果。把“四種形態”的理念貫穿于信訪舉報受理、問題線索管理、執紀審查和案件審理等環節,對問題線索進行集中統一管理,強化專題分析、綜合分析,嚴格按標準分類進行處置,對納入第一種形態處置的問題線索嚴格把關。進一步擴大談話函詢覆蓋面,加大談話函詢工作力度,提高談話函詢質量,實現“咬耳扯袖”、“紅臉出汗”常態化。堅持把紀律和規矩挺在法律前面,突出執紀特色,抓早抓小,決不能把小問題拖成大問題。
三是推進紀律審查工作向基層延伸。以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為抓手,一級抓一級,把責任和壓力傳導到鄉鎮和派出機構。督促基層深化“三轉”,推動辦案力量向鄉鎮一線傾斜,加強培訓指導,切實解決鄉鎮紀委職責不清、能力缺失、工作發散等問題。
(四)嚴格紀律,著力加大紀律審查力度。
一是進一步認清形勢。實踐證明,紀律審查是反腐敗斗爭中最具震懾力、最有效的“利器”。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絕不是在數量和力度上放緩反腐敗節奏,而是要堅持力度不減、節奏不變,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做到抓早抓小、違紀必究,發現違紀及時處理,用黨章黨規黨紀去衡量黨員干部行為,使違紀問題成為紀律審查的重點,讓嚴重違紀、涉嫌違法的立案審查、移交司法成為極少數,實現減少腐敗存量,遏制腐敗增量的目標,努力形成不敢腐的氛圍。
二是突出重點。要堅持抓早抓小,違紀必究。重點抓住關鍵少數,緊盯“三類人”,把握“三個時間節點”,聚焦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基層腐敗問題,始終堅持鐵腕反腐,形成持續震懾,努力實現不敢腐的目標。
三是提高紀律審查效率。對線索具體、內容明確、情節簡單的問題,及時組織力量直查快辦,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嚴格控制審查時限,提高成案率。推進審理關口前移,切實做到快查快結。
四是嚴格紀律尺度。牢固樹立對違紀行為“零容忍”的理念,凡是反映的問題具體、清楚的違紀線索都要進行調查核實,不得納入第一種形態處置。切實加大紀律審查力度,嚴把紀律審查事實關、證據關、定性關、量紀關、程序關,嚴格執紀標準,該立案的堅決立案,該給予什么等次的處分就給予什么等次的處分,對違紀行為做到嚴肅處理,動輒則咎。
(五)加強自身建設,著力提升專責機關監督水平。能否實踐好“四種形態”,考驗的是紀檢干部的能力素質、政治水平和工作作風。
一是切實轉變觀念。“四種形態”對紀檢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要加強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管理,深刻認識“四種形態”的重要意義,切實轉變執紀理念,打牢愿擔當的思想基礎,增強敢擔當的硬氣和底氣。
二是加大教育培訓力度。采取多種有效形式,圍繞實踐“四種形態”,以執紀審查業務、黨內法規、政策理論等為主要內容,加大對紀檢監察干部的教育培訓力度,切實增強發現問題、紀律審查、分類處置、快查快處的能力,著力提升運用“四種形態”、維護“六大紀律”的水平,確保把每一起案件都辦成經得起檢驗的鐵案,實現懲處極少數、教育大多數的政治效果和社會效果。(賓川縣紀委辦公室 楊衛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