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是密切黨群干群關系,做好農村改革發展工作,實現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重要保證。本人結合實踐,就如何加強祥云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談幾點個人的粗淺認識。
一、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存在的問題
從祥云縣紀檢監察機關近年來受理的各類來信來訪的情況看,每年涉及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信訪舉報件都占當年信訪總量的45%以上,如遇村級組織換屆年,反映村組干部的信訪件會占到當年信訪件的70%以上。反映村組干部的主要問題有換屆選舉收送禮品禮金、揮霍浪費集體資產;貪污受賄、挪用集體公款;騙取國家補助補償款;低保分配上優親厚友;違反工程招投標和財經紀律等等。由此看出,當前本縣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方面還存在著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
(一)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意識不強。不少基層領導干部對全面從嚴治黨認識不到位,主體責任意識不強,片面認為抓黨風廉政建設是軟指標,因此一些村級黨組織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工作不重視,跟鄉鎮黨委簽訂責任書后,不開會研究,不部署、不落實,到年底檢查考核時編資料應付。有的村級黨組織軟弱渙散,紀律抓不起來、規矩嚴不起來,黨組織負責人不敢抓不敢管,做和稀泥的老好人。加之農村在家留守的都是老黨員多,年輕黨員基本外出打工,基層黨組織“三會一課”難開展,許多正面教育和警示教育難深入,反腐倡廉“大宣教”的氛圍和格局在農村中尚未完全形成,導致農村黨員干部接受教育的機會不多,使黨風廉政教育沒有發揮應有的效果。由于對黨員教育管理不嚴,一些黨員受社會不良現象影響,有的政治紀律意識不強,不堅持原則,在原則問題和大是大非面前立場搖擺,甚至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等重大問題公開發表反對意見,目無組織,目無紀律,口無遮攔,毫無顧忌;有的無視黨的紀律和政治規矩,為了自己的所謂影響力,搞任人唯親、排斥異己,各拉一幫人、分庭抗禮;有的干出一點成績驕傲自滿、居功自傲、驕橫跋扈、得意忘形、為所欲為;有的自行其是、陽奉陰違,搞家長制、獨斷專行,甚至凌駕于黨組織之上。更有甚者,少數黨員販毒、盜竊、鄰里糾紛口角互毆傷人、交通肇事、酒駕、代政府行使職能失職瀆職等涉刑犯罪,黨支部不管、不問、不報告,出現了“監獄內關著共產黨員”的情況,有的坐牢出來都不知道,等組織發現追問才知曉。
(二)制度建設落實不到位。在農村基層組織中,各種制度、規定制定的比較多。每到一個村,墻上都有很多制度,比如黨建的、村委會職責及履職程序等等,應有盡有。但普遍存在“模式化”“程序化”現象,缺乏根據農村基層特點和變化的實際而制定的具有現實針對性和約束力的內容,真正能夠實際管用的很少,即便有用的又有多少是按照程序要求能夠得到落實呢?在具體工作中,有的農村基層干部特別是支書主任“一肩挑”的,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公權過于集中,沒有形成相互監督制約的機制。有的在落實惠民政策上不公平、不公正,如一些低保、扶貧政策在落實上優親厚友、吃拿卡要;有的在工程項目承包上不從集體利益出發,反而與工程老板沆瀣一氣,私心作怪,貪贓枉法;有的在處置集體資產資源時,將集體資產低價承包、出租、變賣,合同管理不完善,造成集體資產的流失和資源的浪費等問題越積越多,引發群眾的重復訪、越級訪和集體訪等群體性事件,影響了農村的和諧和穩定。
(三)農村集體財務監管不到位。現行的“村財鄉代管”模式,對加強村集體資金的監管,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用公款吃喝和以權謀私行為起到了較好的作用。但由于鄉鎮會計核算代管中心設在鄉鎮農經站,一般鄉鎮就2至3人,管理的村組賬務上百套,平時就連做賬都忙不過來,不得不臨時聘用財務人員來做賬,聘用的財務人員工資報酬低,留不住人才,財務人員流動性大,僅能滿足于做做賬、達到賬平表等。而財務是具有連續性的,財務人員變動快,對集體承包合同不掌握,不明收入情況,對利用假發票報銷開支、虛報工程款項等情況,在審核時較難發現。鄉鎮農經站對農村財務自己做賬,又賦予其農村財務審計監督職能,既是運動員,又是裁判員,造成審計監督缺位。
(四)議事程序不規范,村務財務公開質量不高。從基層具體情況看,由于民主決策制度不健全,缺少規范的操作制度和必要的制約手段,許多村組在決定重大事項時主觀臆斷,對涉及基建工程、土地征用、宅基地劃分、大額資金使用、征兵、扶貧項目資金安排、農村低保、救災款物發放、山水林田承包等群眾關注的重大事項上,往往不經集體研究,而是少數幾個人說了算,工程不搞公開招標,有的甚至從中謀取私利。有的村組不能正確、規范地開展“一事一議”,議事程序名存實亡。有的甚至借“一事一議”巧立名目收取農民不該承擔的費用,增加農民負擔。村務、財務公開工作雖然實行多年,但公開質量不高。如:群眾關心的財務、各項村級收入支出等沒有得到及時、全面、真實的公開,有的村怕麻煩,簡單了事,從鎮會計核算代管中心打回一份資產負債表、損益表張貼就叫公示,群眾看不明白,從而導致黨員群眾對黨務、村務、財務公開不滿意,乃至產生誤解和猜疑,集體上訪和聯名來信不斷,影響了農村的和諧穩定。
(五)少數基層干部為政不廉。由于目前農村管理體制機制和制度存在缺陷,村民自治選舉實施以來,三年一屆新選進的村組干部總體受教育培訓的時間不多,對黨和政府的政策不熟悉,少數基層干部中,有的工作方法簡單粗暴,工作作風不實,迎合落后習俗,熱衷吃喝玩樂,習慣以勢壓人,欺下瞞上,有的法紀觀念淡薄,為政不廉,利益至上,與民爭利,利用權力為個人和親友謀取不正當利益。村組干部的腐敗問題,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正如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指出的,相對于“遠在天邊”的“老虎”,群眾對“近在眼前”嚶嚶嗡嗡亂飛的“蒼蠅”感受更為真切,“微腐敗”也可能成為“大禍害”,它損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眾的獲得感,揮霍的是基層群眾對黨的信任。
(六)監督部門履職整體作用難發揮。一方面是有的鄉鎮紀委履職不到位,講客觀因素的多,深入監督不夠,不能結合本鄉鎮的實際情況,對一些重點工作、重點環節、重點事、重點問題開展監督,不敢、不愿監督,當老好人。另一方面是一些村務監督委員的履職不到位。按照要求,從上屆開始村民自治選舉成立了村務監督委員會,其職能是對“兩委”工作實施監督,到目前運行到第二屆,有的村務監督委員還連職能職責都沒搞清楚,工作做什么、如何做不知道。有的只是負責財務審核上簽簽字,工作還停留在過去理財小組的職能上,有的只拿工資不履行工作,更有甚者與村“兩委”干部同流合污,不分是非,只要“兩委”說的都同意,忘記自己的職責是監督。
二、加強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對策
(一)加強學習教育培訓,不斷增強主體責任意識。鄉鎮黨委要切實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將全面從嚴治黨的要求落實到農村基層,通過專題培訓、任前勤政廉政談話、警示教育等形式加強對黨員和村組干部的教育培訓,層層傳導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的壓力,促使基層組織扎實履行落實黨風廉政建設的主體責任。一是村組干部要帶頭學習黨紀黨規,明白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不能做的事做了將要承擔什么樣的后果。二是抓班子帶隊伍。作為“一把手”的村支書,既要帶頭率先垂范,做廉潔從政的表率,又要抓好村“三委”班子,加強相互監督制約,還要做好對黨員的教育管理工作,充分利用“三會一課”制度,把廉政教育與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教育以及法律法規教育結合起來,發現問題及時咬耳扯袖、紅臉出汗,早提醒,防止小錯釀成大錯。三是利用廣播、報刊、標語、宣傳畫、文藝匯演等形式大力開展廉政文化“六進”系列活動,因地制宜、機動靈活地將廉政教育不斷向村組延伸,與村規民約有機結合,努力營造“崇尚廉政”“褒揚廉政”和“以廉為榮、以貪為恥”的社會新風尚。
(二)健全農村財務管理制度,嚴格“三資”管理。農村財務問題歷來是村民與村干部最關心的熱點問題,財務管理的好壞直接影響到基層班子的團結和黨群、干群的關系融洽與否。我縣全面實行了“村財鄉管”的委托代理制度,一要切實解決財務人員待遇過低和繳納養老保險等后顧之憂問題,保持財務人員的長期穩定,留得住人才,才能熟悉各村的資產資源情況,才能有效加強核算監管。對資金、資產、資源進行全面徹底清查,在摸清家底的基礎上,登記確權,建好“三資”管理臺賬,并張榜公示,讓群眾對集體財產有一本明白賬。二要嚴格實行“村財鄉代理”制度。要結合各自的實際制定相關管理規定,鄉鎮代管中心要不斷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加強對村級“三資”管理,嚴格財務收支核算管理,規范票據使用,規范收支行為,最大限度預防虛開發票貪污、挪用、侵占村集體資金的問題。三要嚴格實行資產資源陽光處置機制。凡是違規處置村集體資產資源的,要嚴肅問責。四要加強對農村集體財務的審計監督。要明晰鄉鎮會計核算代管中心和農經站的職責,會計核算中心負責做賬,農經站負責審計,會計和審計人員分設,切實解決自己做賬自己審的狀況,強化對農村財務的審計,并將審計結果及時向群眾公布,對發現的問題,及時組織處理。
(三)堅持民主集中制,完善權力相互制約的有效監督機制。村內重大事務要由“四議兩公開”變“五議兩公開”,把村務監督委員會參議進去,履行對村“兩委”決策、農村“三公開”、“三資”代管、工程項目實施、村組干部作風和勤政廉政情況進行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在工作中要認真履職,堅持原則,敢于監督,善于監督,不怕得罪人,特別是支書主任“一肩挑”的村,要著力解決既是決策者,又是執行者,權力過于集中的現象,凡是經過村民代表會議決策后的事務由村主任負責組織人力物力去實施,參與決策的成員原則上不能參與村務的具體實施,發現問題及時向鄉鎮黨委、紀委報告。鄉鎮黨委、紀委要加強對村“兩委”的監督,抓實廉政提醒談話、民主生活會、述職述廉、民主評議工作,突出對“一把手”的監督,確保權力規范運行。
(四)深入推進“三公開”工作,自覺接受群眾監督。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實現黨務村務財務和辦事程序公開是防止腐敗的有效途徑。要把黨務村務財務和辦事程序公開作為密切黨群干群關系的重要載體來抓,重點抓好“三重一大”事項和農村集體“三資”、低保、困難救助、農村養老保險、扶貧、農村危改房等各項惠農政策及資金使用兌付的公開工作,公開工作必須是群眾看得明白、比較直觀的內容。真正給群眾一個明白,還干部一個清白,消除干群之間的誤會和猜疑,讓人民賦予我們的權力在陽光下運行。
(五)強化對各項惠農政策落實的監督檢查,加大對腐敗的懲處力度。鄉鎮紀委要把維護和發展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始終作為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的出發點和落腳點來抓,加大對各項惠農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深入開展農村基層“四風”和腐敗問題整治,緊盯“三類重點人”、按照“三個時間節點”,下大力氣治理查處發生在群眾身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構建良好的基層政治生態,不斷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重點查處3類問題,一是“四風”問題。重點是用公款或集體資金違規吃請、送禮、變相旅游、發放福利及補助,以及態度生冷硬推、與民爭利、欺壓百姓、獨斷專行、作風霸道、不守規矩、辦事不公、道德敗壞等群眾反映大、信訪舉報多的問題。二是違紀違法問題。侵占國家基礎設施建設補助資金、產業發展扶持資金、惠農補貼,以及“一事一議”、移民安置、危舊安居房改造、計劃生育等獎補資金;村組織亂收費問題;侵占、截留、私分、虛報、冒領公共資金和集體資金以及私設“小金庫”問題;村組干部賄選問題。三是“吃拿卡要”問題。在確定扶貧、低保、救助、救災等對象時以權謀私、優親厚友,在拆遷、征地、“三資”管理、宅基地和經營項目審核、簽訂承包合同中吃拿卡要、收受賄賂等腐敗問題。
(六)嚴格落實黨風廉政責任制,切實加大責任追究力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是一項基礎性制度,要充分發揮其龍頭性作用,切實負起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圍繞任務分解、檢查考核、責任追究等重點環節,全面抓好宣傳教育、作風建設、制度建設、紀律審查、監督檢查、結果運用、責任追究各項工作落實,加強對黨員干部的嚴格教育、管理和監督,引導農村基層黨員干部大力弘揚黨的優良作風,爭當勤政廉政的表率,以優良的黨風促鄉風帶村風,努力在農村營造風清氣正的干事環境。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不力、“四風問題”突出、干部監督疏于教育管理發生嚴重違紀問題的要嚴格責任追究,既追究主體責任、又追究監督責任,既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堅決剎住“失之于寬,失之于軟”的現象,使黨風廉政責任制在農村得到全面落實,常抓抓長,抓嚴抓細,抓出明顯成效。(祥云縣紀委 白學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