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駐省宗委紀檢組為規范干部選拔任用黨風廉潔意見回復,結合實際,制定出臺《駐委紀檢組出具領導干部廉潔情況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
《辦法》制定堅持“簡便、易行、管用”原則,把中央和省委全面從嚴管理干部的精神與省民族宗教委實際相結合,把習慣性做法與監督執紀新規則相銜接。《辦法》共10條,明確了出具領導干部廉潔情況的主要依據、出具對象、堅持原則、程序方法,突出針對性、規范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辦法》規定,要按照干部監督權限,明確駐委紀檢組主要負責出具委管處級干部廉潔情況回復意見,科級及以下干部廉潔情況回復意見由機關紀委出具,并報駐委紀檢組備案。根據工作需要,駐委紀檢組可以對科級干部的廉潔情況進行審查。省民宗委黨組在干部動議、醞釀、推薦、考察、公示、任用等環節,應與駐委紀檢組溝通情況、聽取意見。突出在動議醞釀階段的監督,實現廉潔審查“關口”前移,防止干部“帶病提拔”“帶病上崗”。駐委紀檢組要全面客觀、公平公正做好干部廉潔審查工作。廉潔審查主要包括干部受黨政紀處分情況、來信來訪和舉報情況、平時廉潔自律表現情況。要在全面查核情況、聽取有關方面意見基礎上,加強分析研判,由組務會議研究決定回復意見。(陳永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