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全面貫徹中央和省委關于加強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認真落實省紀委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部署和要求,日前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結合綜合監督工作實際,聯合省工商局黨組和省質監局黨組制定下發了《中共云南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紀律檢查組綜合監督工作意見》,全面推進綜合派駐監督工作。
意見明確,綜合監督工作的總體要求是,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綜合監督工作要全面落實省紀委向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紀檢機構的部署要求,實行統一名稱、統一管理,按照全面派駐、分類設置、職能明確、權責一致的原則,改革完善派駐機構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聚焦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中心任務,強化監督執紀問責,增強派駐機構監督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使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綜合監督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得到切實加強。
意見指出,根據工作需要和業務關聯性,省紀委重新設置“省紀委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組”,負責綜合監督省工商局、省質監局2家單位。駐省工商局紀檢組由省紀委直接領導、統一管理,向省紀委負責并請示報告工作。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圍繞監督執紀問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職能,監督重點對象是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
意見明確,省紀委駐省工商局紀檢組人員編制10名,其中組長1名,副組長3名,室主任2名。設置綜合室、紀律檢查室2個內設機構。駐省工商局紀檢組與省紀委是領導與被領導的關系,與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與省工商局機關紀委、省質監局直屬機關紀委是指導與被指導的關系,與省委省直機關紀工委是相互協作的關系,工作上相互溝通、協調和配合。
意見建立規范了10個綜合監督工作機制。一是工作溝通協調機制。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明確一名班子成員負責本部門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確定一名處級干部作為聯絡員,負責本部門與紀檢組的日常工作聯系。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建立重點聯系人制度,明確聯系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的具體負責人,形成高效順暢的聯系機制。駐省工商局紀檢組與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建立溝通會商制度。紀檢組負責人與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負責人或者機關紀委負責人,原則上每季度溝通會商一次。二是重要會議參加列席機制。駐省工商局紀檢組根據工作需要,參加或者列席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黨組會議、局務會議、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會議、全省工商和質監工作會議、民主生活會議、述責述廉會議、中心組學習會議和研究“三重一大”等事項會議。三是干部動態監督機制。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管理的處級干部和后備干部考察人選,應當在提交會議研究前5個工作日內,書面征求紀檢組意見。對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管理的處級干部和后備干部選拔任用等情況進行監督,就處級干部考察人選的黨風廉潔情況提出書面意見,一般于5個工作日內回復。四是財務資產管理監督機制。省工商局和省質監局嚴把財政資金和國有資產管理關口,防止出現漏洞。駐省工商局紀檢組圍繞財務運作和資產管理流程進行監督檢查。五是信訪舉報線索管理機制。省工商局黨組、省質監局黨組收到反映本部門領導班子、班子成員及處級干部的來信、來電、來訪、網絡舉報、輿情等材料及問題線索時,應當及時轉送紀檢組,紀檢組按照工作權限和規定程序辦理。收到反映本部門科級及以下干部信訪舉報材料及問題線索時,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將主要內容摘錄抄送紀檢組。六是談話和約談工作機制。駐省工商局紀檢組開展廉政談話和約談,主要有責任傳導談話、教育提醒談話、誡勉談話等形式。談話和約談的主要對象包括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領導班子成員,內設機構負責人,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成員,歸口管理的社團組織負責人、秘書長等人員。七是定期走訪工作機制。定期走訪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機關和各直屬單位,全面聽取干部群眾意見,重點了解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等有關工作部署和任務落實情況,及時發現存在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收集和指導處置有關信訪舉報和問題線索,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的意見建議,有針對性地分析改進自身工作。八是工作信息報送機制。省工商局、省質監局黨風廉政建設重要部署、工作措施,進展情況和經驗做法,有關體制機制建設和制度創新情況,監督執紀問責工作情況,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情況,案件管理有關數據等情況應當及時報送紀檢組,遇到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重要情況,應當隨時向紀檢組報告。九是業務指導和監督機制。駐省工商局紀檢組采取專項檢查、專題調研、政策解讀等方式,對省工商局機關紀委、省質監局直屬機關紀委和直屬單位的紀檢工作進行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十是機關公文運轉機制。駐省工商局紀檢組以發函的形式向省工商局黨組、省質監局黨組溝通情況和匯報工作,根據工作需要可以直接向省工商局、省質監局機關處室和直屬單位發文部署工作。重要工作部署應當征求省工商局黨組和省質監局黨組的意見。(孔照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