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切實把好干部選拔任用的政治關、廉潔關、作風關,規范干部廉潔自律情況意見回復工作,駐省衛計委紀檢組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工作條例》等黨內法規和中央紀委、省紀委有關規定,總結歸口監督一年多來的實踐成果,制定了《出具干部廉潔自律情況回復意見的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對歸口監督四部門征求干部黨風廉潔意見的范圍、程序、需要報送的材料及工作時限有關要求等進行了明確。
明確征求意見的范圍,推動全面覆蓋。《規定》力求更加貼近四部門工作實際,堅持“凡提必核”“凡評必核”,將征求黨風廉潔意見的情況明確為四種,即:管轄范圍內的處級(包括非領導職務)干部擬提拔任用時;委(局、協會)機關科級干部擬提拔為處級干部時;管轄范圍內的處級(包括非領導職務)干部作為評優評先擬推薦人選時;其他需要紀檢組出具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回復意見或單位廉政意見的情況。
規范征求意見的程序、材料和工作時限,確保質效并舉。經統計,駐委紀檢組歸口監督一年多來,共回復黨風廉潔意見172人次,其中否定性意見3人,堅決防止“帶病提拔”和“帶病當選”。《規定》突出重點,以提高履行審查職責的針對性、有效性,切實做到簡明、規范、易操作。進一步健全協調配合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規定》強調為客觀真實反映干部個人廉潔自律情況,紀檢組應多渠道、多層次、全方位掌握干部個人情況,通過干部年度考核、民主測評、述職述廉、核查個人報告事項等渠道,深入了解干部的作風品行。加強日常監督,全面收集審計、巡視巡查、督導等執紀監督信息,認真梳理反映干部問題線索和談話函詢情況,健全干部廉政檔案。四是要求相關工作人員切實增強紀律意識、規矩意識和組織觀念,力爭以更加規范嚴謹的操作程序、科學有效的工作機制和嚴肅認真的紀律要求,推動駐委紀檢組和各歸口監督單位更好地實現協調聯動,切實形成把好選人用人關的合力。(熊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