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認真落實省紀委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五項工作機制要求,結合派駐綜合監督工作實際,進一步完善相關工作制度,圍繞“五項工作機制”護航脫貧攻堅。
圍繞“線索排查機制”,建好“四項”制度。一是建立綜合監督單位定期上報問題線索制度。綜合監督單位每月開展一次問題線索排查,排查情況和問題線索于每月25號前報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進行匯總。二是建立問題線索聯動排查常態化制度。加強與信訪、督查、金融、移民部門的溝通對接,每月與其聯動排查一次涉及扶貧領域的問題線索,于每月25日前將排查的問題線索送省紀委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匯總后再排查。三是建立問題線索直報點制度。在綜合監督單位的16個扶貧掛聯點上建立扶貧領域問題線索直報點,由16個駐村扶貧工作隊隊長或隊員擔任問題線索直報負責人,每月定期向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直接報送收集到的問題線索。四是建立紀檢組兩級線索排查制度。在收集匯總各方來源線索的基礎上,由綜合監督單位,特別是信訪、督查、金融、移民等從大量的線索中梳理排查移交紀檢組紀律檢查室,再由紀律檢查室按照省紀委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線索排查機制的要求,進行逐條分析排查,并提出處置建議,提請組長專題會進行集中排查后,匯總移交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圍繞“線索移交機制”,抓好“三個”環節。一是抓好線索分類匯總。對信訪、督查、金融、移民部門排查移交來的線索和紀檢組在工作中發現的問題線索,通過紀檢組兩級排查后,按照線索涉及人員級別、問題單位級別、問題類型進行分類匯總。二是抓好線索對口報送。按照省紀委線索移交機制,將涉及扶貧領域、線索具體、具有可查性的線索,及時報送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將不涉及扶貧領域,但反映問題具體、具有可查性的其他線索,報送省紀委信訪室統籌處置;將反映問題模糊,甚至不屬于問題的線索,直接作了結處理。三是抓好線索登記歸檔。對所有問題線索,按職能部門移交和內部發現分別進行登記,并載明排查結果、移送去向,建立檔案臺賬。
圍繞“線索處置機制”,嚴肅“兩項”工作。一是嚴肅“快查快處”工作。對媒體曝光、網絡炒作造成影響的問題線索在第一時間通過電話向省紀委報告,在1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3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核實程序,10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提出處理意見;對上級督辦、交辦、轉辦的問題線索,在2個工作日內啟動調查核實程序,15個工作日內完成調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上報省紀委;對按要求進行下查直辦的問題線索,努力做到從啟動調查核實至辦結不超過15個工作日,并在辦結后的3個工作日內,將處理結果報省紀委。二是嚴肅“督辦、交辦、轉辦”工作。對應由綜合監督單位機關紀委和綜合監督單位掛聯點所在地紀委查處的問題線索,嚴格按規定,嚴肅抓好督辦、交辦、轉辦工作落實。
圍繞“問責追責機制”,追究“三類”責任。一是追究綜合監督單位黨組和領導干部的責任。對履行脫貧攻堅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不到位,扶貧工作不務實、幫扶工作不扎實、工作成效不真實,搞形式主義、官僚主義,搞數字脫貧、虛假脫貧、表格脫貧等突出問題,堅決按規定啟動問責程序,嚴肅問責。二是追究綜合監督單位機關紀委的責任。對履責不到位,工作不落實,對職責范圍內扶貧領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應發現而未發現,以及發現后不報告、不移交的,嚴肅問責。三是追究連帶責任。綜合監督單位的掛聯點,未如期完成脫貧目標,群眾滿意度低,當地相關領導班子被問責的,追究“掛包幫”單位承擔的連帶責任。
圍繞“報告通報機制”,釋放“從嚴”信號。駐省政府辦公廳紀檢組按要求每半年(6月底和12月底)向省紀委報告一次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情況,每月報送問題線索排查、移送、處置、問責等統計情況,每季度總結分析問題線索排查、移送、處置、問責等情況,及時向綜合監督單位通報,點明綜合監督單位存在的問題和整改意見。如有涉及綜合監督單位的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每季度向綜合監督單位通報曝光。同時收集其他各地通報的扶貧領域違規違紀典型案例,每半年匯編一冊,印發綜合監督單位開展學習教育。(魏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