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工商局結合扶貧攻堅工作實際,制定出臺了《省工商局扶貧項目資金管理辦法》,加強對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管理和監督,提高扶貧項目資金使用效益。
辦法規定,扶貧項目資金應當根據扶貧攻堅的總體目標和要求,配套使用,形成合力,發揮整體效益。各項扶貧項目資金必須全部用于省工商局掛包幫扶點,把掛包聯系的貧困鄉、村、戶作為資金投放、項目實施和受益的對象。
辦法明確,省工商局黨組在當年3月底前研究確定《年度安排扶貧項目資金具體計劃》,5月底前將資金全部撥付到位;省工商局扶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領導小組統一安排使用各項扶貧資金,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駐村扶貧工作隊完成扶貧項目建設的計劃、協調和實施等具體工作;扶貧攻堅項目資金實行專門賬戶管理,撥付到掛鉤扶貧鄉財政所賬戶,統一集中管理使用;扶貧項目資金由省工商局駐村扶貧工作隊根據扶貧開發工作實際情況,結合年度扶貧工作計劃和目標實施情況,同掛包點黨委、政府確定具體實施項目;項目確定后,由駐村扶貧工作隊根據有關經費預算規定制定具體項目建設方案和經費預算,經村委會和鄉政府有關領導審定、簽字、簽章后上報省工商局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領導小組辦公室審批后,具體項目經費使用按財政經費使用有關規定執行。
辦法要求,省工商局駐村扶貧工作隊負責指導掛包點有關部門加強對扶貧項目資金的日常管理,加強相關扶貧項目的管理,確保扶貧項目資金專款專用,并努力提高資金使用效益;省工商局扶貧攻堅“掛包幫”“轉走訪”領導小組辦公室建立健全扶貧資金的檢查、監督制度,對扶貧項目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經常性檢查,對扶貧資金不能按時到位,投向不符合規定的,應當及時糾正。(張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