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維護機關、事業單位正常工作秩序,嚴明工作紀律,建立防治“吃空餉”問題長效機制,省工商局嚴格執行考勤管理、請銷假管理、工資發放管理、津補貼政策和辭退解聘規定等“五項制度”,全方位密織“吃空餉”問題防護網。
局機關處室、直屬單位工作人員上下班嚴格執行考勤制度,按月填寫考勤情況統計表,部門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報人事處。人事處對考勤情況進行核實、統計,涉及需要扣減工資及津貼補貼的,由人事處通知計劃財務處按規定辦理。工作人員請假嚴格履行請銷假手續,公休假、探親假、婚假、產假要提前申請,由人事處依據相關規定核定請假天數后,按規定程序審批并報人事處備案,處級領導干部報分管局領導審批,其他工作人員由部門負責人審批。假期滿后及時銷假,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不及時銷假的,按曠工處理。
認真執行《云南省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假期工資待遇暫行辦法》規定,人事處每月根據考勤統計情況,核算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當月的工資發放數額,通知計劃財務處發放。嚴格執行《省直機關公務員津貼補貼規范方案實施辦法的通知》《云南省其他事業單位績效工資實施意見(試行)》等文件規定,人事處每月根據考勤統計情況核算當月公務員津貼補貼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礎性績效工資發放數額,通知計劃財務處發放津貼補貼和基礎性績效工資。認真執行《公務員辭退規定(試行)》《事業單位人事管理條例》規定,公務員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15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30天的,堅決予以辭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連續曠工超過15個工作日,或者1年內累計曠工超過30個工作日的,堅決解除聘用合同。(張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