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時想著就離開兩天,去得也不遠,跟街道領導請了假就回家了,一時大意,沒有向縣紀委履行外出報備的手續,我以后一定注意細節,按規定請銷假。”師宗縣丹鳳街道紀工委書記李濤在接受紀委調查人員的談話核實時后悔不已。
“因私外出辦事很正常,我們也能夠理解,但作為黨員干部,尤其是紀檢干部,更應該守紀律、講規矩,嚴格執行各項紀律規定。2014年,按照省市相關要求,縣紀委就制定出臺了《師宗縣紀檢監察干部外出報備規定》,明確要求紀檢監察干部有事外出必須履行相關的報備手續……”面對李濤的懊悔,紀委調查人員著重強調了紀律的嚴肅性。
“自己的行為確實違反了組織紀律,我愿意接受組織的處理。”李濤誠懇地說道。
2017年6月6日,上級紀委到大同街道開展監督檢查工作,發現街道紀工委書記李濤未在崗。當日,師宗縣紀委即成立調查組對相關情況進行調查核實。
經查:6月5日,李濤向街道辦事處主任口頭報告了因私需請假外出一事,但沒有填寫書面請假條,也沒有將外出情況書面向縣紀委監察局報備,隨后于6月6日早上離開工作崗位。在縣紀委啟動調查后,李濤于6月7日早上10點返回,補辦相關手續并作出檢討。
2017年6月19日,李濤受到通報批評的問責處理。
紀檢監察干部是黨的紀律的執行者、捍衛者,更要加強黨性修養,堅定理想信念,牢固樹立紀律和規矩意識,帶頭遵守黨紀黨規,真正把各項紀律規矩內化于心,外化于行,以身作則、率先垂范,自覺接受監督,做到自身硬氣勇擔當,砥礪底氣律他人。(趙俊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