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把紀委的權力關進制度籠子
——三分鐘讀懂監督執紀工作規則
近日,《中國共產黨紀律檢查機關監督執紀工作規則(試行)》全文公布并開始施行,下面就帶領大家先睹為快,看看這個工作規則都有哪些主要內容?
規則共9章57條,第一章總則明確了監督執紀工作的指導思想、遵循原則等。第二章領導體制,對監督執紀工作實行分級負責制等有關方面作出規定。第三至八章,分別從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監督管理等六個方面,緊扣監督執紀工作流程,明確了請示報告、線索處置、初步核實、立案審查、案件審理、涉案款物管理等工作規程;規定了談話函詢的工作程序,執紀審查的審批權限,調查談話和證據收集的具體要求。第九章附則規定各地方、單位可結合工作實際,制定實施辦法。
說完了主要內容,接下來再看看新出臺的規則有哪些亮點?
明確了多個工作環節、流程的處理時限。如線索處置不得拖延和積壓,處置意見應當在收到問題線索之日起30日內提出,并制定處置方案,履行審批手續;立案審查中,對嚴重違紀涉嫌犯罪人員采取審查措施,應當在24小時內通知被審查人親屬;審查時間不得超過90日,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紀檢機關批準,可以延長一次,延長時間不得超過90日;審理工作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內完成,重大復雜案件經批準可適當延長;處分決定作出后,應當通知受處分黨員所在黨委(黨組),抄送同級黨委組織部門,并在30日內向其所在黨的基層組織中的全體黨員及本人宣布;被審查人涉嫌犯罪的,執紀審查部門應當在通知司法機關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完成移送工作;復議復查工作應當在90日內辦結。
注重工作過程中檔案、記錄的留存,不但有文字記錄,還有影像記錄。如在立案審查過程中,執行暫扣、封存涉案款物措施時,執紀人員應當會同原款物持有人或保管人、見證人,當面逐一拍照、登記、編號,現場填寫登記表,由在場人員簽名;審查談話、重要的調查談話和暫扣、封存涉案款物等調查取證環節應當全程錄音錄像。
注重工作流程的規范化、科學化,健全內控機制。如在立案審查中,審查談話、執行審查措施、調查取證等審查事項,必須由2名以上執紀人員共同進行;案件審理中,審理組成員必須在2人以上;堅持審查與審理分離,審查人員不得參與審理。
注重監督管理,強化自我約束。如明確了監督執紀人員的脫密期,規定監督執紀人員辭職、退休3年內,不得從事與紀律檢查和司法工作相關聯、可能發生利益沖突的職業;嚴格執行回避制度,審查審理人員是被審查人或者檢舉人近親屬、主要證人、利害關系人,或者存在其他可能影響公正審查審理情形的,不得參與相關審查審理工作;被審查人、檢舉人及其他有關人員也有權要求其回避;對紀檢干部打聽案情、過問案件、說情干預的,受請托人應當向審查組組長、執紀審查部門主要負責人報告并登記備案。
打鐵還需自身硬。規則的制定實施,把紀委的權力關進了制度籠子。這是中央紀委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的具體行動,充分表明了紀檢機關嚴格自律的責任擔當和堅定決心,向全黨全社會昭示,執紀者有著更為嚴格的紀律要求,監督者時刻都在接受監督,要建設一支忠誠干凈擔當的紀檢監察干部隊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