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六中全會以及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切實加大對“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力度,深化我省全面從嚴治黨各項工作,營造風清氣正政治生態,經省委、省政府領導同意,決定在全省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深化認識,落實責任,加大對“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力度
持之以恒地整治“小金庫”問題,是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和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精神,推進全面從嚴治黨,強化黨內政治生活,加強黨內監督的重要措施。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先后組織開展了系列專項治理工作,通過明確黨委(黨組)工作責任、健全完善制度規定、查處違規違紀問題、建立長效工作機制,推動工作取得良好成效。但近年來紀檢監察機關和相關職能部門執紀審查、巡視巡察、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和部門紀律意識淡漠,依然存在設立“小金庫”問題,違反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關紀律規定,損害黨和政府在人民群眾中的形象,必須依紀依法嚴肅整治。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及省委、省政府要求上,把“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作為當前工作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樹牢紀律意識、強化規矩意識,認真研究部署、認真抓好落實,層層抓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把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堅決清理整治“小金庫”的精神和要求,傳達到全體黨員干部,做到思想認識統一、工作行動一致,確保清理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牽頭負責,會同財政、審計、國資監管、民政等部門認真履行好監督責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開展監督檢查、查處違紀問題,協助黨委(黨組)抓好工作落實,推動清理整治工作不斷深入開展。
二、明確“小金庫”問題紀律“紅線”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和領導干部要認真學習廉潔自律準則、黨內監督條例、問責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等黨紀條規,領會精神、把握要點、嚴守規定。嚴禁違規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它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要對照紀律規定,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強化對“小金庫”問題的綜合治理,形成用制度規定管人管事管錢管物的工作機制。凡違反規定設立“小金庫”的,要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關紀律規定,嚴肅查處、嚴厲問責。
三、開展“小金庫”整治工作的方法和步驟
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相關紀律規定,結合我省工作實際,清理整治工作按照以下方法和步驟組織實施:
(一)自查自糾(4月1日—4月20日)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對照相關紀律規定和要求,認真組織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自查自糾,同時要組織力量對所轄地區、部門和單位開展監督檢查。在開展本級自查自糾和對下屬單位監督檢查工作中,發現存在設立“小金庫”問題的,要如實梳理匯總,并向上級領導部門報告。凡屬于“小金庫”的資金必須按照相關財務管理規定,在2017年4月15日前予以糾正和整改,省級單位必須將“小金庫”資金繳入省級國庫,州(市)級單位繳入同級財政指定賬戶。各州(市)、省屬各部門負責匯總所轄縣(市、區)和下屬單位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形成自查自糾工作報告,并填寫《“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自查自糾統計表》,于2017年4月20日前報送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財政、審計、國資監管、民政等責任部門要根據工作職責,認真梳理在日常監督工作中發現的“小金庫”問題,形成問題清單,為清理整治工作打好基礎。
(二)重點抽查(4月20日—5月15日)
省紀委牽頭協調,會同省財政廳、省審計廳、省國資委、省民政廳等責任部門組成檢查組,對部分州(市)、省屬部門及其所轄縣(市、區)和下屬單位開展重點抽查工作。重點抽查主要依據各責任部門匯總形成的問題清單,按照“問題部門提、帶著問題去、發現新問題、針對問題查、查清問題咎、盯著問題改”的要求,采取實地抽查賬目、審閱文檔資料、個別談話調查等方式,對存在問題進行核實。同時,對各級各部門各單位黨委(黨組)履行主體責任,組織開展“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重點抽查工作結束后,各檢查組形成工作報告,并填寫《2017年“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重點抽查發現問題情況統計表》,于2017年5月15日前報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三)整改落實(5月15日—5月25日)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針對清理整治工作發現的問題,以及上級部門反饋的意見,舉一反三,認真對照分析查找原因,并及時制定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責任人,在規定時限內整改落實到位。
各州(市)、省屬部門要認真梳理清理整治工作情況,形成總結報告,并填寫《“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綜合情況統計表》,于2017年5月25日前一并報送省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
四、嚴格執紀問責,嚴肅責任追究
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要嚴格執行廉潔自律準則、問責條例和紀律處分條例等相關紀律規定,把紀律和規矩挺在前面,堅持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嚴肅處理違規違紀行為。2017年4月15日后,凡被發現存在“小金庫”問題的,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相關紀律規定,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予免職,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及違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處理,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典型問題予以公開通報曝光。
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加大對“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的監督力度,把黨內監督、法律監督、社會監督的力量整合起來,形成強有力的監督合力。要及時暢通舉報渠道,向社會公開公布網上舉報網址和舉報電話(省紀委網絡舉報網址:云南省紀委省監察廳網站首頁《網絡舉報》專欄。舉報電話:12388),引導群眾積極參與對“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的監督,督促黨員干部自覺履行工作職責、自覺遵守紀律規定。
中共云南省委辦公廳
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7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