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紀委通報了云南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以下簡稱“省供銷社”)全面從嚴治黨不力被問責的典型問題。
經查,省供銷社作為參公管理的事業單位,在所需經費列入省級財政預算的情況下,未嚴格執行相關規定,2013年至2016年期間,違規在所屬單位社有資產管理中心報銷接待費用共計150.54萬元、列支1399.3萬元用于本級公務支出;在2011年至2015年期間,違反全國供銷總社有關規定,違規超比例、超范圍發放獎金421.47萬元;未將2015年省供銷社辦公樓租金收入82.34萬元入賬,違規設立“小金庫”;違規用省供銷社在云南農業生產資料股份有限公司分紅款20萬元購買茶葉送禮;違規出借財政專項資金化肥補貼2000萬元用于社屬企業進行投資;個別社領導違規在社有資產管理中心報銷因私費用,多次違規乘坐飛機“頭等艙”。省供銷社黨組受到檢查、通報問責處理;省供銷社原黨組書記、主任李琳玻受到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降為副廳級非領導職務處分;省供銷社黨組成員、副主任段繼紅和黨組成員、副主任張麗安,以及原黨組成員、副主任謝暉和原黨組成員、紀檢組長屈華曦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省供銷社原黨組書記、主任和潤培和省供銷社黨組成員、副主任崔紅,以及黨組成員、監事會主任金彥和副巡視員許勇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通報指出,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必須從省供銷社典型問題中汲取深刻教訓,舉一反三、引以為戒,緊密結合工作實際,切實把自己擺進去,真正把管黨治黨的政治責任時時放在心上、牢牢扛在肩上、緊緊抓在手上。每一名黨員干部,唯有做到對黨忠誠,嚴以律己,做到守紀律、講規矩、知敬畏,才能正本清源、不忘初心、永葆本色。
通報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干部要旗幟鮮明地講政治,切實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自覺向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看齊,更加堅定地維護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的權威,更加自覺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緊盯“四風”不放,在堅持中深化,在深化中堅持,讓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落地生根。要堅決維護紀律的嚴肅性,對那些視紀律如無物、不收手不知止的從嚴查處,越往后執紀越嚴、處理越重。
通報強調,全省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切實貫徹中央紀委七次全會、省第十次黨代會和十屆省紀委二次全會精神,強化監督執紀問責,著力發現并糾正影響全面從嚴治黨的突出問題,對應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報告、不處置、不整改的,要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