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處理17.9萬人次。其中,第一種形態9.2萬人次,占‘四種形態’處理總人次的51.7%;第二種形態6.5萬人次,占36.3%;第三種形態1.2萬人次,占6.4%;第四種形態1萬人次,占5.6%。”看到中央紀委關于2017年第一季度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的通報,大家眼前一亮:“四種形態”數據首度通報,來了!
其實,中央紀委公開通報全國紀檢監察機關紀律審查情況,這并非首次。此前先后通報的去年上半年情況、前三季度情況以及去年全年情況,可以說已經形成了一條脈絡清晰的“數據鏈”。而這次卻有更重要的信息增量:第一次公開通報了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情況。
“四種形態”數據首度通報,是建立紀檢監察機關“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的結果運用。去年年底,中央紀委辦公廳印發《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統計指標體系(試行)》,設置了5類56項統計指標,為統計和反映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情況,提供了“晴雨表”和“水平尺”。有了這個指標體系,我們就能更好地用數據來“丈量”全國紀檢監察機關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的成效,更加科學地掌握黨員干部隊伍“樹木”與“森林”的狀況。
這些通報數據涵蓋了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運用“四種形態”的工作情況。數據的背后,有一個個鮮活個案作為支撐,也經過一道道嚴格程序進行匯總。根據指標體系規定,各級紀檢監察機關采取了以問題線索為起點、以處理結果為統計依據的計算方法,確保數據的含金量,全面反映實際情況。
變化之中,有新意,更有深意。仔細分析通報中的數據,就不難領會個中深意——
通報體現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監督執紀觀念的變化,反映了運用“四種形態”的生動實踐。“四種形態”是全面從嚴治黨的具體舉措。(下轉第二版)(上接第一版)衡量從嚴治黨的成效,不能只看執紀審查的數量,更要注重談話提醒、函詢誡勉了多少黨員干部。從第一季度通報數據來看,第一種形態占比51.7%,第二、三、四種形態占比依次遞減,基本符合“常態、大多數、少數、極少數”的要求。這不僅體現了各級紀檢監察機關的觀念由以往緊盯第四種形態,向注重運用第一、二種形態轉變,更全面展現了把紀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治病救人的努力。
通報表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四種形態”的運用正在逐步深化。“四種形態”是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履行職責的具體抓手。從運用“四種形態”要求的提出,到寫入中央紀委全會工作報告、黨內監督條例和監督執紀工作規則,再到指標體系付諸實施、首度通報發布,“四種形態”一步步從理論走向實踐,貫穿于監督執紀的全過程。“四種形態”數據首度通報是個新起點。可以預見,隨著以后每一次通報的公布,“四種形態”數據必將發揮越來越大的作用,引導各級紀檢監察機關更好履職盡責,不斷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閆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