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時間,很多人都在傳頌著“樵夫”廖俊波、當代“愚公”黃大發的先進事跡。尤其是他們用權為民、服務群眾的言行,彰顯了共產黨人正確的權力觀,是廣大黨員干部為官用權的一面鏡子。
“我沒有做工程的親戚朋友,任何打著我旗號承攬工程的,你們一概拒絕!”無論在什么地方工作,廖俊波總這樣事先聲明。黃大發也是如此,當妻子想掃一點從原料車上遺撒下來的水泥,拿去補一補已經破了的老灶時,黃大發立即阻止稱“這都是公家的”。
“大賢秉高鑒,公燭無私光。”兩位優秀共產黨員用自己的模范行動,很好地回答了權力該姓啥、該為誰所用——權力是黨和人民賦予的,只能姓“公”,為民所用。黨員干部要正確用權、謹慎用權、依法用權、干凈用權,而不能因私用權、無度用權、胡亂用權。正如習近平總書記所言:“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亂花;公權為民,一絲一毫都不能私用。領導干部必須時刻清楚這一點,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嚴格自律。”
用權為民、用權為公,才能大道直行、大義鏗鏘。反之,公權私用、權力失范,用權的方向出現偏差,破紀破法就在所難免,什么樣的荒唐事都會發生。前不久,媒體報道了兩起“權力任性”的事。一是天津市司法局200名局處級干部的440名親屬在本系統工作,負有責任的33名干部受到嚴肅問責處理并在全市通報。二是河南省鹿邑縣公安局原黨委委員、政治處主任邱海山為女兒篡改檔案和年齡,最終實現其女“7歲上警校、10歲當公安、長期領工資”的目的。邱海山同樣受到了黨紀國法的嚴肅處理。這兩起反面典型也說明,權力不可亂用,用權力得來的私利終究會被公權力沒收。
“衡量黨性強弱的根本尺子是公、私二字。”用權不謀一己之私,是為政做官的基本準繩;堅持大公無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是黨員干部應有的義利觀權力觀。一旦忘了權力的屬性,讓權力成了特權、成了享受,用權的“方向盤”就把不正、把不住。可以說,如何做到公權為公,把好用權的“方向盤”,是黨員干部必須要回答好的一個重大課題。
權力是把雙刃劍。黨員干部手中權力越大,面臨誘惑也會越多。能否用好權力,核心在于黨員干部如何對待權力。古人云:“居官守職以公正為先,公則不為私所惑,正則不為邪所媚。”權力是國家公器,姓“公”不姓“私”是權力使用的根本標準。只有把權力當責任,對黨、國家和人民負責,心底無私、秉公辦事,自覺摒棄特權思想,才能用好黨和人民賦予的權力。(桑林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