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紀委、省監察廳印發了《關于加強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監督執紀問責的通知》。
通知強調,紀檢監察機關要積極參與全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把推動落實旅游產業發展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發現和解決影響旅游產業健康發展的紀律作風突出問題,作為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的重要任務。要進一步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把握“監督的再監督、檢查的再檢查”的定位,督促各級黨委、政府和涉旅部門按照旅游市場秩序整治“黨政同責”“屬地管理”的要求,切實落實好主體責任和監管責任。要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中加強監督執紀問責,通過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巡視巡察、約談函詢、黨內問責、紀律審查等措施,及時糾正和查處黨員干部不作為、亂作為和失職失責、違紀違法行為,確保整治工作落實到位,促進我省旅游市場秩序徹底好轉,加快推動旅游產業轉型升級,為把云南打造成國內一流、世界著名的旅游目的地提供堅強的紀律保障。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要健全完善旅游監管責任追究機制,圍繞省政府出臺的《云南省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措施》明確的目標任務和責任分工,對在整治工作中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對履職不力、監管不嚴導致發生重大涉旅事件的,要按照《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和《關于實行黨政領導干部問責的暫行規定》,嚴肅進行問責。
通知要求,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中,全省各地各部門和黨員干部要嚴守“十嚴禁”紀律要求。一是嚴禁通過微信、微博等信息網絡平臺和文章、演說、講座、論壇、報告會、座談會等,公開發表違背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決策部署精神,損害云南旅游形象的言論。二是嚴禁利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為旅行社、旅游購物企業、購物商店等謀取不正當利益。三是嚴禁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和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的禮品、禮金、消費卡等。四是嚴禁領導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領導干部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違規從事旅游營利性活動。五是嚴禁旅游行業主管部門辭去公職人員和退休領導干部3年內到本人原任職務管轄的地區和業務范圍內從事旅游營利性活動。六是嚴禁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中違反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隨意自由裁量,或簡單粗暴執法激化矛盾,侵害群眾利益。七是嚴禁對游客投訴反映的問題不聞不問、拖延處置、壓案不查。八是嚴禁消極應付、走過場,不按要求落實旅游市場秩序整治措施。九是嚴禁因親朋好友涉及整治范疇而慢作為、不作為、亂作為,說情打招呼影響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開展。十是嚴禁以權謀私、優親厚友影響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實效。
通知要求,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和各涉旅部門要健全違規違紀問題線索發現和處置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對整治工作中發現嚴重涉紀涉腐行為,或因黨員干部紀律作風問題引發惡性旅游事件等情況,應當在24小時內向上一級紀檢監察機關報告,情況緊急、需紀檢監察機關立即配合采取措施的,應在1小時內首報。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對涉旅紀律作風問題要實行立項專辦,專門登記建檔,實行優先辦理,及時作出結論,嚴肅進行處理。紀檢監察機關在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中監督執紀問責不力,甚至跑風漏氣、私存線索、壓案不查、以案謀私的,既要追究當事人的直接責任,又要嚴肅追究有關領導人員的責任。(楊富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