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9日,云南通報了2016年度全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檢查考核情況。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要求,深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今年2月至3月,省委、省政府對全省16個州(市)、94個省直單位、32所大專院校、26戶省屬企業2016年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進行檢查考核。
按照中央《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和我省實施辦法,根據對各州市和單位檢查考核情況、平時工作情況、有關部門反饋情況,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形成了等次評定初步意見。經省委常委會研究審定,評定優秀單位39個,合格單位118個,基本合格單位7個,不合格單位4個。
從考核情況來看,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落實不到位的問題,在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地區和單位較為突出。如西雙版納州執紀審查區域一度存在空白,干部監管乏力;省供銷社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私設“小金庫”、違規發放獎金和報銷公務費用;充分暴露了相關地區和單位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落實不力、制度執行不嚴,管黨治黨失之于“寬松軟”。
據省紀委相關負責人介紹,省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加強對各單位整改落實情況的督促檢查,及時對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復查驗收。對整改不重視、不到位,責任不落實、效果不明顯的,將嚴肅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