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創新是永恒的課題。
隨著管黨治黨不斷深化,黨中央堅持與時俱進,突出問題導向,再次修改《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其中,第十五條對巡視監督內容進行了修改補充,進一步突出巡視監督政治作用,使之更加具有指導性、針對性和實效性。
巡視要有威懾力,內容就不能泛化和發散,必須聚焦聚焦再聚焦。回首五年來的巡視歷程,從第一輪巡視聚焦作風、腐敗、政治紀律和選人用人等問題的“四個著力”,到第三輪巡視增加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兩個責任”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到第八輪巡視“把政治巡視的要求高舉起來”,到后面幾輪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視,巡視監督內容不斷深化拓展,有力推動了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
聚焦:“兩個責任”內涵緊扣全面從嚴治黨
“明者因時而變,知者隨事而制。”
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五條將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修改為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
細微之處有深意!
從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到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只是字面上的變化,更是實踐的發展、認識的深化。
2013年,中央部署開展了兩輪巡視,巡視反饋問題清單反映出,一些黨組織對反腐敗斗爭形勢認識不到位,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不落實。
制度來自于實踐,又進一步指導實踐。
2014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聽取中央巡視組巡視情況匯報時指出,“要進一步拓展巡視監督內容。結合今年黨風廉政建設的新要求,加強對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和組織紀律執行情況的檢查監督,促進各級黨委(黨組)的責任擔當。”
從中央第三輪巡視開始,巡視監督在內容上增加了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和執行組織紀律情況的監督檢查。
巡視發現,江蘇“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還不到位,‘兩個責任’意識有待增強,一些黨委抓黨風廉政建設存在‘掛帥不出征’現象,紀委查辦案件力度還不夠”;甘肅“紀檢監察機關執紀問責偏于寬軟”;河南“一些地方和省直機關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主動履行黨風廉政建設第一責任人的意識不夠強”……
實踐在發展,認識在深化。隨著“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特別是全面從嚴治黨深入推進,主體責任的內涵也在發生變化。中央政治局會議審議新修訂的廉潔自律準則和紀律處分條例時,明確提出“各級黨委要擔當和落實好全面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嚴格按照《準則》和《條例》辦事”。
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組成部分,但不是全部。全面從嚴治黨不只是懲處極少數腐敗分子,而是要用嚴明的紀律、嚴格的監督管全黨、治全黨。
為了更好地突出“治”的效果,各地方、單位和部門在巡視整改中不僅及時處理違規違紀干部,對相關責任人也一律從嚴問責。
民政部原黨組書記、部長李立國,原黨組成員、副部長竇玉沛管黨治黨不力,嚴重失職失責,致使所轄單位發生系統性腐敗問題被嚴肅追責;
國家民委對委屬單位違規將1名工人在5年內提拔為正處級干部等問題進行了糾正,并對負有主要領導責任的黨委書記、組織部長進行了問責;
……
舟楫相配,得水而行。從對“落實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到對“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和監督責任等情況進行監督”,為深化巡視監督內容提供了重要導向,有力促進了巡視工作向縱深發展。
治本:嚴肅黨內政治生活 整治“寬松軟”
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監督內容不斷深化。十八屆六中全會對全面從嚴治黨進行再動員、再部署,對照全會審議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第十五條明確規定,要“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
制度建設和實踐探索緊密相連。制度源自于豐富的實踐,又在新的實踐中發展完善。
2015年,中央巡視組巡視央企、金融機構以及部分中央部委、事業單位,發現了一批共性問題:一些黨委(黨組)對中央的精神不傳達、不貫徹,把黨建工作置之腦后,長期不管不問;有的領導干部身為黨委或黨組書記,卻習慣于被稱作“部長”“董事長”;有的部門黨建、業務“兩張皮”,機關黨委作用普遍弱化,基層組織軟弱渙散,黨員管理松散……
窺一斑,見全豹。巡視不僅是就事論事,還要善于從一個問題線索中,發現被巡視對象存在的普遍問題,從個別中發現一般。
對比歷輪巡視問題清單,盡管各個地方、部門、單位的具體問題有所不同,但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是產生問題的總根源。
“要重點檢查被巡視黨組織是否維護黨章權威、貫徹從嚴治黨方針、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是否存在黨的領導弱化、主體責任缺失、從嚴治黨不力等問題,督促其擔負起管黨治黨責任。”2016年1月,習近平總書記在十八屆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六次全體會議上的講話擲地有聲。
“學貴心悟,守舊無功”。從第九輪巡視開始,中央巡視組突出堅持黨的領導,以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為鏡子,以黨章黨規黨紀為標尺,以“四個意識”為政治標桿,把維護黨中央權威和集中統一領導作為根本政治任務,把貫徹“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四個全面”戰略布局和新發展理念作為基本政治要求,突出“關鍵少數”,把發現問題特別是政治問題作為首要任務,開出一張張政治體檢報告。
被巡視對象對照中央的立場、態度和要求,針對巡視發現的問題糾正、糾錯、糾偏,不斷提高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審計署黨組夯實管黨治黨主體責任,全面強化依法審計;國家稅務總局黨組著力破解抓黨建力量分散、“兩邊管、兩難管”問題……
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把嚴肅黨內政治生活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開啟了管黨治黨新征程。
“清華大學黨委黨的建設抓得不夠嚴不夠實,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格,基層黨組織建設存在虛化弱化現象”“中國鐵路總公司黨組黨內政治生活不夠嚴肅,民主集中制執行不到位”“云南省黨內政治生活不嚴肅,黨建工作虛化”……巡視隨著習近平總書記系列重要講話與時俱進,以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準則和黨內監督條例為尺子,梳理歸納總結所發現的問題,發揮政治“顯微鏡”、政治“探照燈”作用,確保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貫徹落實。
精準施策:著力解決巡視實踐發現的突出問題
堅持問題導向,就是要抓住具體問題,具體才能不斷深化。
此次修改巡視工作條例,在第一項“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問題中,增加“結黨營私、團團伙伙,以及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在第三項“違反組織紀律”問題中,增加“任人唯親、跑官要官”;在第四項“違反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問題中,增加“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正是對實踐中突出問題的總結和制度化,反映了巡視監督的標準更高、要求更嚴。
比如,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自2013年5月第一輪巡視啟動,到2017年6月第十二輪巡視結束,“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不力”是“通病”,在巡視反饋中被反復提及。“一些干部執行規定搞變通,變相公款吃喝”“有的公務接待、因公出國(境)存在違規問題”“違規濫發購物卡、勞務費、過節費等問題多有發生”……
同樣存在“老問題”的還有選人用人問題。梳理歷輪巡視清單發現,跑官要官、任人唯親、小圈子等,是反復出現的高頻詞匯。
中央對地方開展巡視“回頭看”時指出,遼寧一些領導干部肆無忌憚拉幫結派,不同程度存在“小圈子”、搞“幫派”現象;天津存在“圈子文化不絕,政治生態遭破壞”;甘肅存在“帶病提拔”、搞團團伙伙等問題……
緊盯老問題,發現新問題。中央第十一輪巡視對宣傳、文化、新聞等單位進行全面政治“體檢”時,“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不到位”被反復提到。“編委會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實不夠得力,對重要崗位和關鍵部門人員把關不嚴”“對授課內容把關不嚴”“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壓實不夠,陣地監管存在盲區”……對此,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也都把這些問題補充了進去。
“勇于自我革命,是我們黨最鮮明的品格,也是我們黨最大的優勢。”黨的十八大以來,巡視工作在革故鼎新、守正出新中實現自我超越,不斷注入新的活力。我們相信,以新修改的巡視工作條例頒布實施為新起點,巡視工作必將進一步發揮標本兼治戰略作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縱深發展。(趙林 高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