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黨的十九大審議通過了《中國共產黨章程(修正案)》,對黨章作了重要修改。字斟句酌的改動背后,凝結著黨的十八大以來的豐富實踐探索和歷史性變革,蘊含著對新時代黨的事業發展和黨的建設的新要求,昭示著黨的前進方向。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推出“黨章修改背后的故事”系列文章,解讀黨章修改背后的歷史脈絡和深刻內涵,敬請關注。
十九大黨章(修正案)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總綱部分明確提出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指出要“以黨的政治建設為統領,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全面提高黨的建設科學化水平。”
為什么要將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我們黨從成立以來,對紀律建設提出了哪些要求?黨的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有哪些新的理論、實踐、制度成果?
紀律建設始終貫穿于黨的建設全過程
我們黨是用革命理想和鐵的紀律組織起來的馬克思主義政黨,紀律嚴明是黨的光榮傳統和獨特優勢。毛澤東同志始終高度重視紀律建設,井岡山時期親自制定“三大紀律、六項注意”,在西柏坡時又提出了“加強紀律性,革命無不勝”的著名論斷。改革開放之初,鄧小平同志就反復強調,我們黨要團結和組織起來,“一靠理想,二靠紀律”。進入新時代,習近平同志多次強調“加強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在我們黨九十六年波瀾壯闊的歷史進程中,紀律建設始終同黨的事業發展相伴隨,是黨的建設的重要組成部分。
一大黨綱對組織紀律和保密紀律等作了明確規定,雖然整個黨綱只有15條,涉及紀律的有10條之多。二大黨章首次設立“紀律”專章,此后直至六大黨章以及十二大以后的黨章,都采用“紀律”專章方式作出規定。二大黨章以專章共9條的篇幅規定了紀律,對黨的組織紀律、宣傳紀律、黨員就業紀律等作出系統規定。五大黨章在“紀律”一章開宗明義地亮明加強紀律建設的態度,提出“嚴格黨的紀律是全體黨員及全體黨部最初的最重要的義務”,并決定設立中央監察委員會。七大黨章提出在黨內不容許有違犯黨章、黨紀行為,確立了“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針。建國之初,黨中央就決定成立中央和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十一屆三中全會后,恢復重建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十二大黨章恢復設置“黨的紀律”專章,并首次設置“黨的紀律檢查機關”專章。十六大黨章明確了紀律檢查機關的三項任務和五項經常性工作。
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穿著紀律建設的要求
黨的十八大報告首次明確提出“紀律建設”概念。此后,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加強紀律建設作為全面從嚴治黨治本之策,堅持問題導向,以黨的紀律為尺子,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進一步明確了黨的紀律的內涵。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貫穿著全面從嚴治黨、嚴明紀律規矩的要求,強調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
2013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二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黨面臨的形勢越復雜、肩負的任務越艱巨,就越要加強紀律建設,越要維護黨的團結統一,確保全黨統一意志、統一行動、步調一致前進。”
2015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五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加強紀律建設,把守紀律講規矩擺在更加重要的位置。”
2016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指出:“要把紀律建設擺在更加突出位置,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健全完善制度,深入開展紀律教育,狠抓執紀監督,養成紀律自覺,用紀律管住全體黨員。”
2017年1月,在十八屆中央紀委七次全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強調:“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六中全會精神,以新的認識指導新的實踐,繼續在常和長、嚴和實、深和細上下功夫,堅持共產黨人價值觀,依靠文化自信堅定理想信念,嚴肅黨內政治生活,強化黨內監督,推進標本兼治,全面加強紀律建設,持之以恒抓好作風建設,把反腐敗斗爭引向深入,不斷增強全面從嚴治黨的系統性、創造性、實效性。”
2017年10月,習近平總書記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強調:“全面推進黨的政治建設、思想建設、組織建設、作風建設、紀律建設,把制度建設貫穿其中,深入推進反腐敗斗爭,不斷提高黨的建設質量,把黨建設成為始終走在時代前列、人民衷心擁護、勇于自我革命、經得起各種風浪考驗、朝氣蓬勃的馬克思主義執政黨。”
紀律建設新探索新實踐為其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提供實踐基礎
十八屆中央紀委向黨的十九大工作報告在回顧過去五年的工作時,強調的一個重要方面,即是“把紀律挺在前面,嚴明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凈化黨內政治生態”。
過去五年,在黨中央的堅強領導下,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指引下,中央紀委始終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立起來嚴起來執行到位。堅持紀嚴于法、紀在法前,實現紀法分開,全面加強紀律建設,實現由“懲治極少數”向“管住大多數”拓展。將黨紀處分條例等黨內法規納入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內容和黨校課程,印發嚴重違紀違法中管干部懺悔錄,剖析典型案例,發揮警示教育作用。各級紀檢機關從職責定位出發,既注重堅決懲治腐敗,也注重對照黨章黨規黨紀檢查黨員的言行,加強日常監督執紀,嚴肅了黨的紀律,純潔了黨的肌體。與此同時,把握“樹木”與“森林”關系,運用好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從線索處置、談話函詢,到初步核實、立案審查、審理報告,堅持用黨章黨紀衡量,用紀律語言描述。這些工作成果和實踐經驗,為紀律建設理論豐富發展提供了現實依據。
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制度建設強化了對紀律的規定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內法規的制度籠子越扎越緊、越扎越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在黨內法規制度建設的過程中,紀律建設始終是貫穿其中的關鍵詞。
2015年10月,《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出臺,堅持紀法分開,突出黨紀特色,梳理整合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中的紀律要求,確定了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等六項紀律。2015年5月通過的《黨組工作條例(試行)》規定了黨組及其成員應當“嚴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2016年1月發布的《地方委員會工作條例》規定,黨的地方委員會要“堅持紀在法前、紀嚴于法,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2016年7月發布的《問責條例》把維護“六項紀律”不力的,作為問責的情形之一。2016年10月通過的《關于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規定“必須嚴明黨的紀律,把紀律挺在前面,用鐵的紀律從嚴治黨”;同時通過的《黨內監督條例》從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等方面規定了監督的主要內容,并首次把實踐監督執紀“四種形態”寫入黨內法規。2017年7月修改的《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規定,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弛,管黨治黨寬松軟問題。
我們黨從成立伊始就高度重視紀律的作用,十八大以來紀律建設的理論、實踐、制度豐富發展,為黨章修改完善、將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提供了理論基礎、現實依據和制度基礎。
十九大黨章將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
十九大黨章將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同時在黨的建設五項基本要求中指出,要堅持依規治黨、標本兼治,堅持把紀律挺在前面,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
具體條文部分,在第四十條明確黨的紀律主要包括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群眾紀律、工作紀律、生活紀律。同時,豐富了執行紀律的原則,強調:堅持懲前毖后、治病救人,執紀必嚴、違紀必究,抓早抓小、防微杜漸,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運用監督執紀“四種形態”,讓“紅紅臉、出出汗”成為常態,黨紀處分、組織調整成為管黨治黨的重要手段,嚴重違紀、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在黨的紀律檢查機關一章,總結5年來管黨治黨的實踐經驗,順應全面從嚴治黨要求,重點完善了紀檢機關雙重領導體制、全面派駐機制的內容;進一步明確紀檢機關的職責定位,將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黨內監督專責機關,協助黨的委員會推進全面從嚴治黨,職責是監督、執紀、問責等內容寫入相關條款;完善各級紀委對同級黨委委員進行執紀審查的程序規定。
把紀律建設納入黨的建設總體布局,是黨的十八大以來黨的建設實踐創新和理論創新的重要成果。紀律建設是全面從嚴治黨的治本之策,將為其他各項建設提供規范和保障。(李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