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紅河州制定下發通知,要求繼續做好巡視巡察整改工作,推動巡視巡察反饋意見進一步整改落實。
通知要求,全州各黨組織要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和省州黨委關于巡視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上來,充分認識巡視巡察的重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提高政治站位,把主動接受巡視巡察、積極支持巡視巡察、認真落實整改作為落實主體責任的具體行動,進一步增強持續落實巡視巡察整改的自覺性和堅定性。
通知指出,各被巡視巡察黨組織務必牢固樹立“整改不力是失職,不抓整改是瀆職”的責任意識,始終以嚴肅認真的態度和強有力的整改措施抓實整改落實工作,以整改的成效取信于民。凡是省委巡視和州委巡察反饋意見對具體問題有明確具體要求的,必須不折不扣堅決整改。要研究制定繼續整改工作方案,明確整改項目、整改內容、整改目標、整改時限和整改責任,逐條逐項組織整改落實。
通知強調。被巡視巡察黨組織要把巡視巡察發現問題與自身查擺問題結合起來,把巡視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與“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結合起來,堅持“兩手抓”“兩手硬”。要以巡視巡察整改為契機,推動建立完善工作機制,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各被巡視巡察黨組織特別是領導班子成員要以上率下,自覺主動接受巡視巡察監督,適應巡視巡察常態化、整改經常化,在巡視巡察監督的環境中創造性地開展工作。要強化內部監督檢查,確保每一項巡視巡察整改任務能夠落到實處、改出實效。(尹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