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加強和改進意識形態工作,落實黨管意識形態原則,牢牢掌握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權主動權,保山市委對市發改委、市工信委、市文廣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工商聯等六家單位進行第二輪巡察時,首次將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列入巡察內容,促進意識形態工作要求得以貫徹落實。
按照中央《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省委《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細則》和市委《落實中央黨委(黨組)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實施辦法 省委和市委實施細則工作流程》,保山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制定《落實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巡察工作方案》,明確方法重點和工作要求,認真抓好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將該項工作作為巡察重點內容。
采取常規巡察和專項巡察相結合的方式,在保證每個巡察組常規巡察力量的基礎上,專門從宣傳部門抽調業務骨干,排出時間表,分階段進駐被巡察單位就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情況開展專項巡察。
巡察結束后,形成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專項報告,將發現問題和意見建議等有關內容融入巡察報告,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后反饋給被巡察單位,并督促抓好整改落實。此次巡察共發問題22個,提出意見建議21條,通過巡察推動了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落實,強化了被巡察黨委(黨組)對意識形態工作的領導。(彭安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