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文山州在巡察工作中,從嚴監督管理巡察干部,要求巡察干部要標尺過硬、業務過硬、作風過硬,做到正人先正己,嚴防“燈下黑”。
落實責任追究。巡察干部在工作中不履職、不擔當、礙于“熟人社會”,該發現的問題沒有發現,發現問題不如實報告將被嚴肅問責。2016年以來,共對2名發現問題不如實報告的巡察干部進行了問責處理。
強化監督檢查。巡察工作期間,州委巡察辦就巡察干部遵守紀律情況定期和不定期到各巡察組進行明察暗訪。巡察工作結束后,到被巡察單位就巡察人員遵守紀律情況進行測評,確保巡察人員在巡察期間遵規守紀。
深化黨性教育。在巡察組組建臨時黨支部,組長任支部書記,副組長任紀律檢查委員,聯絡員任組織宣傳委員,制定臨時黨支部職責,嚴格執行“每周一學”制度,切實抓好巡察干部思想政治教育,不斷增強巡察干部規矩和紀律意識。
嚴格回避制度。對每輪對參與巡察工作的人員,嚴格執行任職、地域和公務回避制度,填報《巡察工作回避報告表》。截至目前,共發放和填寫回避報告表154張,調整申請回避人員30余人。(普翠瓊 桂發劍 吳富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