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滄市自2016年底全面啟動巡察工作以來,各縣區紀委根據巡察移交的問題線索,充分發揮巡察利劍作用,完成對74家單位巡察,立案審查23件,處分黨員干部29人,問責1人,不斷強化巡察震懾。
全市各級黨委高度重視巡察工作,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統一部署,聚焦全面從嚴治黨,著力發現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黨的觀念淡漠、組織渙散、紀律松馳,管黨治黨寬松軟等突出問題;注重巡察成果運用,對巡察發現的問題逐一向各被巡察單位反饋,做好反饋相關工作,督促各有關部門主動認領責任,逐項落實,并根據被巡察單位的整改情況,酌情進行專項督查督辦,確保巡察整改全面落到實處。
臨滄市委相繼出臺了《巡察工作規劃(2017—2021年)》《巡察工作實施細則(試行)》,從巡察要求、目標任務、工作措施和組織保障、成果運用等方面進行了明確規定,各縣區黨委也相應制定出臺了巡察工作實施辦法,結合縣區工作實際建立健全巡察工作機制、督辦機制、巡察移交問題線索優先辦理機制和臺賬管理等機制;在巡察中始終堅持把發現問題、形成震懾作為衡量巡察工作成效的重要標準,充分發揮巡察監督在黨內監督的重要作用。目前,各縣(區)共派出53個巡察組,已完成對18個鄉鎮、56個縣(區)直單位(部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巡察,移交反映領導干部問題線索125個,向被巡察地區、單位(部門)提出需立行立改問題314個。(蔡明寬 孫春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