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察工作的主要任務是“發現問題,形成震懾”。屏邊縣在巡察工作中,通過“講、談、查、訪”工作法,不斷提升巡察工作的針對性和實效性,提升發現問題的能力。截至目前,十三屆屏邊縣委已開展3輪巡察,發現問題61個,移交問題線索6件。
全面“講”。巡察組及時召開被巡察單位干部職工動員會議,講清巡察工作的基本原則、主要內容、范圍對象、工作程序,講明巡察工作的重要意義,贏得被巡察單位干部群眾的參與和支持。通過深入宣講,深化了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和干部職工對開展巡察工作重要性認識,增強了被巡察單位的主動配合意識和接受巡察的行動自覺,贏得了廣大干部群眾的廣泛支持和參與。
重點“談”。堅持“一把手”必談、班子成員必談、財務人員必談,綜合運用多種談話方法,注重針對性,全方位了解被巡察單位和領導干部存在的突出問題,尋找談話突破口。
著力“查”。通過查閱被巡察單位財務賬目、文件資料、檔案、會議記錄等,著力發現被巡察單位在基層黨建、黨風廉政建設、資金管理、“三重一大”事項、民主決策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實地“訪”。深入實地走訪,有針對性地開展延伸調查,深入項目實施現場或田間地頭去問實情、詢民意,找出問題所在。同時,采取不打招呼、不定路線、不找干部帶路,隨時隨機暗訪,直觀了解為民服務態度、紀律作風、工作效率等情況,對巡察單位機關和下屬站所等單位針對黨建工作、脫貧攻堅、上班情況等方面進行突擊檢查。(袁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