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富民縣認真貫徹落實中央、省市關于巡察的要求和部署,嚴把巡察政治定位,緊扣“六大紀律”,強化巡察監督,巡察利劍作用凸顯。
高位推動,加強組織領導。嚴格按照省市巡視巡察工作部署和要求,成立了由縣紀委書記為組長,縣委組織部部長為副組長,縣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縣委組織部分管副部長和縣委巡察辦主任為成員的富民縣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建縣委巡察辦,落實人員編制3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1名,縣委巡察辦設在縣紀委。巡察工作在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有序開展巡察工作,每一輪巡察前都經過精心準備,召開動員部署會,每一輪巡察都要召開縣委書記專題會議進行研究,并向縣委常委會進行匯報,由縣委統一安排部署,高位推動巡察工作。
部門互動,加強隊伍建設。統籌紀委、組織、政法、審計、財政工作力量,組建縣委巡察人才庫36人,其中組長人才庫10人。探索組建巡察組“四結合”原則,即每個巡察組的組建做到紀檢、組織部門干部與其他干部相結合;審計、財政部門干部與其他干部相結合;老巡察干部與新巡察干部相結合;老同志與年青同志相結合。縣委巡察辦認真組織開展巡察業務知識學習和培訓,已組織巡察人員培訓4輪次,先后選派2名巡察干部參加省委、市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通過學習培訓推動和規范巡察工作。
上下聯動,加強追責問責。縣委統籌安排部署,全縣各級各部門聯動配合,已組建巡察組16個,開展4輪次巡察,分別對20家單位開展“政治體檢”。前三輪巡察發現問題145個,移交重點問題線索24件30人,其中13人被黨政紀立案查處。目前第4輪巡察已全面進駐,采取常規巡察與專項巡察相結合,將意識形態、脫貧攻堅、旅游市場秩序整治工作納入巡察內容,充分發揮巡察發現問題、形成震懾、督促整改、推動落實的作用,巡察的震懾效應逐步顯現。(石惠玲 陳金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