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巡視巡察工作向基層延伸,昌寧縣結合工作實際,決定在漭水鎮、溫泉鎮、柯街鎮創新實施基層黨組織巡訪試點工作,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致力打通基層權力監督和服務群眾“最后一公里”。
落實責任,強化機構建設。制定《昌寧縣推行鄉鎮巡訪試點工作實施意見》,對巡訪范圍、內容程序、巡訪方法、成果運用等各個環節細化規范。明確巡訪工作鄉鎮黨委統一領導,黨委書記為第一責任人,必須親自研究、親自部署。要求鄉鎮結合實際,及時制定巡訪工作方案,成立由鄉鎮紀委書記任組長,組織委員任副組長,紀委委員、財政所長、農業綜合服務中心、各村(社區)監督委員會主任為成員的巡訪工作組。
明確對象,突出巡訪重點。嚴格落實中央、省巡視和市、縣(區)巡察工作要求,緊盯村(社區)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鄉鎮直單位主要負責人等重點人群,著力發現執行黨章等黨內法規制度不力;貫徹執行上級決策部署不力;執行黨的“六大紀律”不力;貫徹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糾正“四風”不力等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確保巡察“利劍”直插基層。
合理運營,明確巡訪方式。堅持點面結合,深入開展常規、專項兩類巡訪,既注重發現長期普遍存在的“面”上問題,又針對一段時期內存在的區域性突出問題有的放矢。同時,通過發布、張貼公告接受信訪舉報;查閱被巡訪單位有關文件資料;開展個別談話;走訪調查、現場收集意見建議等方式,“零距離”掌握第一手資料,確保問題早發現、早整改、早落實。
嚴明規矩,確保巡訪實效。堅持“凡巡訪必下訪”原則,每個村名小組至少走訪10戶,重點走訪各級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及老黨員、老干部。暢通群眾訴求渠道、嚴格執行請示報告制度、注重成果運用、嚴肅工作紀律。對巡訪反饋問題,要求巡訪對象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時限,及時抓好整改;要求巡訪組成員嚴格遵守保密、回避、廉潔自律等規定,堅決防止“跑風漏氣”“以巡謀私”;對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巡訪組組長要及時批評和提醒,對違紀問題要及時報告、嚴肅處理。(范珈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