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遠市以健全巡察工作機制為抓手,進一步加強整體設計,著力提高巡察工作制度化、規范化、科學化水平。
細化完善“六張清單”。巡察前,開列準備清單和通報材料清單。分別向市委巡察組和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開列準備工作清單,逐項督促工作任務落實;向市紀委、市委組織部等14個部門開列通報材料清單,及時召開通報會向市委巡察組反饋被巡察單位黨組織有關情況。巡察中,開列動員會議清單和情況反饋會議清單,統籌、協調、指導各巡察組有序開展進駐動員和反饋意見工作。巡察后,分別向市委巡察組和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開列巡察整改工作清單和歸檔材料清單,進一步細化工作任務,切實抓好巡察整改和相關后續工作。
建立巡察簽字制度。由市委巡察組全體成員分別在巡察情況報告、向被巡察單位黨組織領導班子及主要負責人的反饋意見、領導干部問題線索報告等材料上進行簽字,建立健全有責可查、失責必究的責任鏈條,強化巡察干部“兩職”觀念,致力于真巡察、真發現問題,確保巡察經得住時間和工作的檢驗。
實行“考勤+公示”聯動機制。在市委巡察組進駐巡察期間,每天由組長、副組長對巡察組全體成員的在崗情況進行考勤,認真填寫巡察干部考勤表并簽字,于下周一在被巡察單位辦公場所的醒目位置進行公示,自覺接受干部、群眾監督。通過按日考勤、按周公示,強化巡察干部的紀律意識,壓實市委巡察組組長帶隊伍、抓管理的工作責任,推動全面從嚴治黨落實到巡察工作的各個方面。(洪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