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2016年5月,騰沖市紀委信訪舉報中心收到反映該市水務局主要領導在工程項目建設中存在違紀違法的問題線索,騰沖市紀委進行了調查核實,發現騰沖市水務局局長杜家良存在受賄違法犯罪問題,及時依法將此案移交給騰沖市人民檢察院處理。2016年6月,騰沖市紀委給予杜家良開除黨籍和開除公職處分,違紀款予以收繳。2017年1月26日,杜家良因犯受賄罪被騰沖市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
原因剖析
杜家良從農村教師一步步成長為領導干部,學習、工作能力不可謂不強。翻開杜家良的簡歷:1994年被表彰為騰沖縣優秀教師,2001年被中共云南省委黨校評為“優秀學員”,2003年被中共騰沖縣委表彰為“優秀共產黨員”……最初的杜家良勤奮好學、積極上進,也確實做出了一些成績和貢獻。然而,隨著手中權力的增大,杜家良不注重政治理論的學習,放松了主觀世界的改造、黨性修養的提升,在金錢物質利益的誘惑面前,思想防線被擊垮,人生觀、世界觀、價值觀被扭曲,丟棄了理想信念,喪失了黨性原則,從而逐步滑向腐敗的深淵。
2013年2月春節前,工程老板徐某某提著禮品到杜家良的鄉下老家,送給杜家良一個裝有4萬元現金的黑色塑料袋,表示希望今后在工程上給予“關照”,杜家良幾番推讓后將錢收下。不久,杜家良在其辦公室內將徐某某參加招投標的荷花鎮官家灣河道治理項目的五項主材單價、評標時重點考核單價的項目名稱等提前告知徐某某,徐某某根據這些信息制作的標書,后順利中標該項目400萬元的工程標段......
杜家良在懺悔中寫道:“權力是用來為人民服務的,而不是用來謀取私利,收取好處的。.....關鍵是權力這把雙刃劍沒有正確的行使,傷了自己,害了家人,對不起組織。”“收了一次就有第二次,最后毀了自己,綁架了自己,解脫不了,這都是僥幸心作怪......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只要你收過老板送的錢,那你遲早也是要暴露,逃不了干系的。”
隨著城鎮化的加速建設,大量的資金投入,大量的工程上馬,工程建設領域也成為了腐敗的重災區。可這個領域缺乏對領導干部,特別是單位部門“一把手”打招呼、插手干預工程建設的有效監督、防控方式和手段,是工程建設領域腐敗案件多發、頻發的一個重要原因。杜家良在市水務局局長崗位上任職五年,隨著工作成績的越發顯著,職位對他人的影響也越大,恭維附和的人多了,批評勸誡的人自然也就少了,使其權力欲望愈發膨脹,失去了監督的權利便極易滋生腐敗。可以說,內部監督的缺失,制約機制的不健全,各個環節的有效監督難以落到實處,這些客觀因素,也為杜家良的腐敗蛻變創造了一定的便利條例。
啟示
杜家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其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黨的紀律、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且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頂風違紀,在黨內外造成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情節嚴重,最終必然受到法律的嚴懲。
杜家良的違紀違法事實,再一次給我們敲響了警鐘,杜家良的蛻變也再次警醒各級領導干部,一定要堅定理想信念,加強黨性修養,增強自律意識,筑牢拒腐防變的思想道德防線。
同時,也必須清醒的認識到,自己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是用來服務于人民的。不是你個人用來謀取私利的工具,更不能像商品一樣用來買賣,否則必將遭受權力的“反噬”。黨員干部想要做到不踩線、不越線,既需要嚴于自律的內在驅動,也需要監督批評的外在約束。事實上,監督、提醒、批評是對黨員干部最大的關心和愛護。自覺接受監督,有利于集思廣益、取長補短、減少錯誤,是黨員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徑。相反,如果諱疾忌醫,不愿接受監督、提醒和批評,對自己的缺點視而不見、任其發展下去,自控能力便容易被“腐蝕”,僥幸心理就會乘虛而入,偏離軌道也就在所難免。(騰沖市紀委 劉承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