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25日,德宏州紀委網站公開通報了一起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反工作紀律的典型案件。經查,2011年4月至2016年9月,德宏州民政局殯儀館負責人王慶忠,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長期公車私用,經常上下班遲到、早退、不簽到;違反工作紀律,履行主體責任不力。經德宏州紀委研究,決定給予王慶忠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7年6月13日,德宏州紀委收到群眾舉報,德宏州民政局殯儀館負責人王慶忠違規使用火化車間油庫的柴油,違規使用單位的2張油卡,違規使用公車,上班遲到、下班早退。
“此信訪件反映內容具體,有可查價值,提請委局領導研究進行線索排查。”州紀委立即著手調查。調查顯示,殯儀館“偷油者”另有其人,卻與負責人的放任失責,律人律已不嚴有著直接關系。
只想當個“老好人”
“平常一車柴油可以火化60具尸體,而現在一車柴油只火化了20多具尸體,為查明原因,我們還請人挖開油庫管道查看是否漏油,油庫管道好好的,沒有漏油。”殯儀館干部、職工均反映。調查組從火化車間油庫的柴油無故減少查起。
“平時是誰負責拉油?”
“是朗斌斌1個人去拉油。”調查組立即把目標鎖定在殯儀館工勤人員朗斌斌身上。
調查組找到朗斌斌幾次問詢后,最終,朗斌斌如實交待:在加油站拉車間柴油時,拉油師傅主動與我私聊,兩次把油加在拉油車的油箱上,駕駛員和我平分“偷油”的錢。同時,朗斌斌還交待:2014年至2016年保管單位2張油卡,私自用單位油卡給自己、親戚、朋友的車加油。
火化車間油庫丟失的柴油浮出了水面,丟的油都是朗斌斌“偷”的,而王慶忠并沒有違規用火化車間油庫的柴油,2張油卡也是朗斌斌用的。
經查實,朗斌斌兩次與他人合謀“偷公油”價值2000元,朗斌斌分得1000元;2014年至2016年朗斌斌先后用公車加油卡為自己、親戚、朋友的私車加油57次,共計9951.2元。朗斌斌受到降低崗位等級處分,違紀所得上繳國庫。
“王慶忠老好人心態,朗斌斌嘴巴甜,王慶忠對朗斌斌很信任,公車加油卡讓朗斌斌保管、火化車間油庫的柴油讓朗斌斌1人去拉,單位相關同志曾多次提醒王慶忠,朗斌斌有‘偷公油’、用公車加油卡給私車加油的問題,王慶忠一直都是聽之任之、不管不問。”審查組的同志介紹,放任下屬胡作非為,只想當“老好人”,終會被追責。
己不正焉能正人
“殯儀館火化工作時間沒有確定性,上午的火化業務大多是接近中午,所以早上我上班基本都遲到9點才到崗。”
審查組對王慶忠進行問詢時,王慶忠承認自己擔任殯儀館負責人期間一直存在遲到、早退行為。同時,王慶忠也承認,“自己沒有私車,家離單位又遠,公車私用只是在芒市市區使用,但次數很多,用了多少次我都記不清。”王慶忠還說,“2016年7月州慶值班期間,我使用公車被舉報,州民政局黨組、紀工委都找我談過話,還交納了200元的用車費。”
經查實,王慶忠在擔任州殯儀館負責人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經常駕駛公車上下班,還直接將公車停放在居住的小區內;不按時上下班,經常遲到、早退和不簽到。
“王慶忠平時不注重學習、不能嚴格要求自己,己不正焉能正人,最終造成下屬違紀、牽出自己也違紀問題。”審查組的同志介紹。
“殯儀館的工作主要是火化業務,只要順順當當把工作做了,其它事都是小事,因此對職工的思想學習、黨風廉政學習基本放棄了,在工作中不講原則、不敢批評人,怕得罪職工搞不好團結影響工作。一個沒有原則、沒有組織紀律、不愛學習的負責人,不可能干出組織滿意的實事來,我深感愧疚。”王慶忠在懺悔中如是反思。(李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