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三年的時間里,將自己奮斗幾年來之不易的紅色檔案改寫成違紀可恥的黑色檔案,從一名優秀的社區干部一步步走向可恥的深淵,不僅毀了我個人的前程,更損壞了黨的形象,愧對黨對我長期的教育和組織的信任與培養,也愧對親朋好友及關心與支持信任我的廣大居民群眾。”昌寧縣田園鎮龍井社區副主任林利軍在悔過書中寫道。
2016年3月,昌寧縣田園鎮在進行村(社區)換屆離任審計中,發現林利軍存在非法侵占集體資金等違紀問題。經查,2012年11月至2016年1月,林利軍在擔任田園鎮龍井社區居民委員會副主任兼報賬員期間,通過采取虛開發票、制造虛假名冊、偽造簽字等方式,核銷集體資金75647.50元,用于其個人生活開支;非法侵占征地補償集體讓利6倍資金70933.88元;重復計發3戶征地補償集體讓利6倍資金53169.72元,并由個人私自保管。
經田園鎮委員會報經昌寧縣紀委批準,決定給予林利軍開除黨籍處分,違紀資金予以收繳,并將其涉嫌犯罪線索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人生能有幾個年頭,不可能從頭再來,一個人時刻不能忘記改造主觀世界,否則那些腐敗的思想乘虛而入,滲透自己的靈魂,信仰理想道德就有可能因小惡的積累上升為大惡的裂變。”林利軍感嘆道。
【執紀者說】
“村官”雖小,但手中握著管理村務資金、發放土地征收補償款、申領惠農補貼等權力,村干部違紀案件往往傷害農民群眾的切身利益,加之農村基層干部是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農村貫徹落實的宣傳者和執行者,是各級黨委政府聯系人民群眾的橋梁和骨干,所以農村基層干部違紀案件一旦發生,在社會上造成的負面影響往往很大,嚴重損害到黨委政府在群眾中的形象。作為村干部,一定要嚴守紀律底線,行使好手中“微權力”,否則,“微腐敗”會釀成大禍害,違紀者終將難逃黨紀甚至國法的嚴厲懲處。(李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