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下發(fā)《關于組織開展2017年“小金庫”問題清理整治工作的通知》,就加強“小金庫”清理整治工作提出相關要求,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要求,全省各級黨組織要把2017年“小金庫”清理整治工作作為當前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擔負起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認真研究部署,抓好落實。各級紀檢監(jiān)察機關要牽頭負責,會同財政、審計等部門認真履行責任,協(xié)助黨委(黨組)制定工作方案、明確工作措施、開展監(jiān)督檢查、查處違紀問題。
各級各部門按照自查自糾、重點抽查、整改落實三個階段開展“小金庫”集中整治工作,嚴禁違規(guī)收費、罰款及攤派設立“小金庫”,嚴禁用資產處置、出租收入設立“小金庫”,嚴禁以項目費、會議費、勞務費、培訓費和咨詢費等名義套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經營收入不納入規(guī)定賬簿核算設立“小金庫”,嚴禁虛列支出轉出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以假發(fā)票等非法票據騙取資金設立“小金庫”,嚴禁上下級單位之間相互轉移資金設立“小金庫”,以及使用其他方法和手段設立“小金庫”的行為。
要嚴格執(zhí)行《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把紀律和規(guī)矩挺在前面,運用好監(jiān)督執(zhí)紀“四種形態(tài)”,嚴肅處理違規(guī)違紀行為,既要追究當事人責任,又要追究主體責任、監(jiān)督責任和領導責任,對典型問題通報曝光。(云南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