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身為村黨總支書記,私欲作祟、心存僥幸,當時自認為有關部門忙不過來,不會被查到,現在想來太不應該了。”云南西雙版納傣族自治州勐海縣村干部巖膽面對紀委調查談話時這樣說到。
2016年12月2日,勐海縣紀委接到群眾實名舉報西定鄉曼瑪村黨總支書記巖膽和村委會主任巖依香存在違紀違法的問題。隨即,縣紀委對該問題線索進行了初步核實。2017年2月8日,縣紀委對巖膽、巖依香涉嫌違紀違法問題進行立案審查。
經查,2009年,勐海縣林業局將退耕還林工程建設檢查驗收不達標的130畝項目地塊調整至西定鄉曼瑪村,時任該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巖膽,時任村委會副主任巖依香利用職務便利,將鄰近自家地塊、屬于其他9個農戶家的90.4畝土地以自己土地名義一并劃入退耕還林范圍,后來以每人65畝的面積申報退耕還林項目補助資金,并將補助資金私自占為己有。2011年10月至2016年7月期間,巖膽先后領取屬于他人的補助資金71940元,巖依香先后領取屬于他人的補助資金77220元。
2017年3月14日,勐海縣紀委給予巖膽、巖依香開除黨籍處分,非法所得足額退還應該享受補助的其他農戶。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已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執紀者說】
退耕還林項目補助資金本該保障真正需要國家政策救助的失地農民,卻成了巖膽、巖依香2名村官家的“唐僧肉”,他們利用手中的權力“順手牽羊”、損人利己,抱著僥幸心理侵占群眾切身利益,最終走向違紀違法歧途。此案告誡各級干部有權不可任性,要自覺學紀、知紀、守紀、用紀,牢牢守住紀律這條底線,嚴格按照各項政策要求,不超越政策界限搞變通、打擦邊球,不違規操作亂辦事。(勐海縣紀委 巖溫扁 玉窩萬 陳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