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新時期扶貧開發脫貧攻堅重要戰略思想和中央、省委、市委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中央紀委扶貧領域監督執紀問責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確保保山市如期實現脫貧攻堅工作目標,保山紀委監察局印發《關于建立整治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六項工作機制的通知》,建立整治扶貧領域損害群眾利益問題六項工作機制。
建立問題線索排查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為目標,整合各方監督力量,按照統籌協調,分級負責、分口把關、集中處置原則,不斷增強發現問題能力。建立舉報獎勵機制,提倡和鼓勵實名舉報(提供真實姓名或名稱、身份證號、工作單位、住址和聯系方式),對確認是實名反映扶貧領域涉嫌違紀問題的信訪舉報,紀檢監察機關優先受理、優先辦理、優先反饋辦理結果,并給予適當獎勵。
建立線索移交機制,堅持理順關系、歸口管理的原則,建立上下聯動、左右協調的線索移交機制,及時移交巡察、審計、信訪和職能部門督查、稽查、檢查、抽查等發現的扶貧領域紀律作風問題線索,提高處置效率。建立線索處置機制,堅持以事實為依據、紀律為準繩,按照先查先辦、快查快處、嚴查嚴處的要求,進一步理順扶貧領域問題線索處置程序,做到穩、準、快、狠,堅決遏制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
建立問責追責機制,嚴格執行《中國共產黨問責條例》等有關黨規黨紀,對脫貧攻堅中存在線索反映問題輕微,不需要追究紀律責任以及“不作為、慢作為”等失職失責行為,進行問責追責。建立報告通報制度,各級紀委每季度對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情況進行總結分析、研究部署,每年6月20日前、12月20日前將脫貧攻堅監督執紀問責情況上報上級紀委,對報告制度不落實、報告內容不真實、報告時限不遵守,敷衍了事、弄虛作假的,嚴肅追究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責任,同時每季度通報曝光一批典型案例,指出存在問題,分析問題原因,提出工作要求,釋放嚴格監督執紀問責的強烈信號,發揮警示教育和震懾作用。(楊新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