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工作沒有做到位,落實政策不及時,當時想著先放一下也沒有什么,導致低保對象死亡后仍長時間領取低保金,降低了國家低保資金使用效益,是我的責任。”富樂鎮法本村委會副主任、民政信息員肖某某在接受組織調查時后悔地說到。
經查,富樂鎮法本村委會口子頭村劉聰明及兩個兒子劉高興、劉文興三人為富樂鎮A類民政低保對象,劉聰明已于2015年11月份死亡,但肖某某未按照相關規定及時將其上報停保,直到2016年11月份督察組督查時劉聰明一家三人仍然在享受低保。
2017年4月1日,富樂鎮黨委給予肖某某黨內警告處分。
【執紀者說】
作為村委會副主任、民政信息員,本應帶頭執行好國家的法律法規和各級黨委政府的各項規定,踏實工作,履職盡責,但其工作慢作為,在干部群眾中造成不良影響,理應懲處。(胡其紅)